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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期待信访之渠涌动活水清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17 红网

  9月17日《北京晨报》报道: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前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以上条款出现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信访条例》当中,这就告诉人们,信访活动,不仅不是偷偷摸摸,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活动,反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形态,而当下的某些政府官员、各级信访人员,却把信访者视为麻烦制造者,社会不安定因素,我想这是一种行政理念的错位。

  不平则鸣,这是历史也是现实告诉我们的经验,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无不期待出现一个大同世界,无不平的世界,但这种所谓的大同,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的乌托邦,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这好比只要有水的地方就会起波浪是一个道理。

  那么,人们生活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当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信访机构,实际上就是这种化解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机构,它应当是社会的润滑剂,而不是制造新的麻烦和障碍的根源,更不是社会秩序的绊脚石。而现实情况却是,某些信访部门不仅采取了冷硬横推拖等等令信访者心寒的做法,置之不理、敷衍塞责等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一提信访,立马就会与社会乱源、刁民划等号,以这样一种理念、以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去对待信访者,不仅矛盾得不到解决,而且会使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大,即便是很容易解决的一些社会问题,也会在信访部门的门槛前滚成一个大雪球,成为难缠的大疙瘩,这些情况的出现,不仅暴露了信访部门执政为民理念的严重缺失,而且使信访部门的职能产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

  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的信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某些信访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不仅让信访者背倚棵法之树好乘凉,而且畅通了社会声音上传下达的渠道,保障了信访这渠清水有一个活水之源头。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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