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镇政府为何让各村设立“驻镇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26 新华网 | |||||||||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都设有“驻京办”、“驻省办”,而让村村设立“驻镇办”还是首次耳闻。这不,陕西一镇政府就为所属每个村“分配”了一间房子作为“办事处”。 据报道,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人民政府举债建起一座办公大楼,至今不仅近一半房间闲置无用,而且还有120万元工程款没有还清。为了偿还欠款,郑庄镇于2005年9月与所属的13个村签协议,要求每个村在镇政府租一间房作为“办事处”,租金10万元。(9月16日《
虽然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郑庄镇近日收回了协议,但隐藏在这一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却颇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在部分基层政府和个别领导那里,打肿脸充胖子的面子意识和形象工程还颇有市场。延长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郑庄镇坐落在县城南25公里的山沟里。这个镇子不大,两条小街冷冷清清,而镇政府却举债建起十分抢眼的3层办公楼,且事实上只有40名干部办公,每人一间20平方米的房间,还剩余一半房间。试想,这不是面子意识和形象工程作祟又是什么呢? 其次,权力不受约束,随意摊派风仍然在一些地方盛行。镇政府脱离实际建造办公楼本身就是严重错误的,但为了还债却不惜滥用权力,将自己的债务强行摊派给各村,还美其名曰设立“办事处”,简直荒唐透顶。一个镇的方圆不过数十公里,村与镇的直线距离更短,从村上骑摩托车到镇上只需十几分钟,村民们也没有在那里搞经营的需求,何需设立“驻镇办”?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荒唐摊派事件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已经纠正,但它毕竟是事后发现和纠正的。那么,为什么没有事前发现并予以纠正呢?这个镇政府兴建办公大楼是否需要上级审批,难道不能防患于未然吗?还有,乱摊派后仅仅纠正了之,相关人员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既然摊派取消了,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这背后会有多少农民工工资还没拿到,在国家规定的年底清理全部拖欠的期限内能付清欠款吗?这些都是公众顺理成章的疑问,不知郑庄镇政府和上级部门如何作答。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