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药品降价不能无视价格规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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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58 红网 | |||||||||
上个月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再次降低99种药品的价格,可是最近,有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药房发现,这些降价药要么是不见了,要么换了包装,结果,价格是“不降反升”,涨幅最大的居然涨了十几倍。(9月18日《成都日报》) 如果把下调99种药品价格当作是一场战争的话,我们很容易将战争的双方理解为发改委与药品的生产与销售厂商,继而把价格“空降”看作是药品生产与销售厂商的胜利与发
决定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两条,一是价值,即在社会生产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供求关系,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小于求,价格上升。在以上两种因素均未获得较大改变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对99种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控显然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某种药品的价格并不单纯是属于该药品的,更是从属于整个药品乃至商品价格体系中的。作为药品、商品价格系统中的一部分,在可替代品并不匮乏的情况下,99种药品价格的人为变动必然会引发其它药品价格也产生链锁反映,进而波动到药品批发商和生产领域。具体表现就是,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而言,当然会择利润较大的药品进行生产,药价过低,甚至低于成本的药品自然就被排除在生产之列。同理,对于药品的销售商家而言,必然会择利润较大的药品经营,售价等于或者低于进价的药品自然就被从柜台里撤走。 这并不是药品企业刻意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对,而是价格规律支配下的企业逐利性使然。我们既不能因此而责备药品企业投机倒把和公德心的缺失,更不能把责任推卸到价格规律身上,而应该在药品普遍虚高的经济条件下,冷静地进行分析,研究如何正确地运用价格规律对药品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最终使药品价格重新回到合理的座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