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毒黄酒罚1分钱,能吓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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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59 浙江在线 | |||||||||
有50年历史的黄酒制造企业江苏南通白蒲黄酒有限公司2003年采购万余吨陈化粮大米,酿造的4800万瓶黄酒已售罄。2005年5月,如皋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几年来,这批数量巨大的含有黄曲霉毒素强致癌物质的黄酒已被销售一空。由于证据的难以寻找,问题黄酒的众多受害者要讨说法难度极大。(9月18日《现代快报》) 有些食品卫生常识的人都知道,黄曲霉素作为霉菌的产物,早已被医学界证明对人
首先,是因为有关部门对黑心食品的法律和行政监管的习惯性疲软。白蒲黄酒公司敢于冒险,致百姓生命健康于不顾,钻的还是行政执法和法律惩戒的空子。4800万瓶黑心酒就罚款40万了事,也就是说一瓶“毒酒”分摊不到1分钱的罚款额,之后,工厂就该干啥还干啥。甚至该公司继续用陈化粮酿酒也一点不会有法律和经济的担心。 于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始终目的的商人,就会在这种疲沓的行政和法律惩罚环境中嗅出更多的“商机”。当他们以低廉的价格购进陈化粮时,酿造而成的是汩汩的“利润甘泉”。社会经济竞争中其实就一直遵循着“丛林法则”。人类潜意识中有兽性的成分,商品生产市场风云变幻、你死我活,必然导致一些商人以欺诈和暴利去维持其生存。可见,制黄酒者有购进陈化粮的黑心冲动和举动不足为怪,奇怪而尴尬的是,我们的市场监管和法律维权体系的形同虚设或“吼得响打得轻”的执法现状。 另外,对众多受问题食品伤害毒害的公民来说,消费维权之路始终充满艰辛。在百姓的维权记忆里,往往是信心满满地去索赔或起诉,得到的结果却是:保险公司因为你喝酒没有致癌死亡而不赔钱,消协或法院因为你饮了该黄酒未致死而不从维权和法律上支持。即使酿出了人命,由于诉方与被诉方信息的不对等,在马拉松式的民权官司路上,最先累倒的还是那些“孤独的饮者”。 这让我再次联想到美国布伦达·图尔小姐的诉讼“幸运”,1991年,她起诉隆胸硅胶模生产者美国道科宁公司,当年7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判决该公司向隆胸受害的她赔偿227万美元!之后,众多消费者掀起的诉讼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哗啦啦地展开,1998年7月起,该公司向17万美国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后破产。 或许源于他们对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黑心商人”的惩罚上的绝不手软,才会有一股强大的“法律场”震慑非法商人和呵护公民。我们当前最需要反思的就是如何尽快改变黑心商人违法成本继续走低的窘境,如何尽快找到“道科宁公司”这样的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维权大手笔。 作者:周明华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