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摩托车上牌实行“一胎制”值得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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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0:19 红网 | |||||||||
为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广东佛山市政府作出决定,进一步限制摩托车保有量。具体措施为,自2006年9月30日起,该市范围内的摩托车上牌登记,仅限于没有摩托车的本市户籍家庭,且家庭成员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并限登记注册一辆摩托车。(10月2日《佛山日报》) 一些城市的摩托车数量过多,给交通和环境都带来了较大影响。对令人头疼的摩托
居民为何要购买摩托车?无非是为了出行更方便。而既然是为了出行更方便,就不只有本地人有买车的需求。众所周知,佛山市外来人口数量很多,几乎达到了户籍人口的一半。这些外来人口中有不少的人,也很盼望能骑摩托车上下班等。剥夺他们为摩托车上牌的权利,是否有歧视外来人口的嫌疑呢? 没有摩托车的本市户籍家庭,每户限登记注册一辆的规定,看似十分公平其实却也不科学。因为首先不同的家庭人数不等,有的只有两口人有的却有五六口,各家对摩托车的需求相差悬殊,为什么要实行“一刀切”呢?再说,那些没有摩托车的家庭,也未必都需要买摩托车。比方说一些家庭已经买了小汽车,一些家庭根本没有适合骑摩托车者。这些家庭的摩托车上牌机会,完全可以让给更有需要的家庭。 当然,摩托车上牌实行“一胎制”,操作起来相对比较方便些。但是,这样的规定只能减轻管理者的工作,却并不能让所有的居民都表示满意。由于有不需要摩托车的家庭存在,而需要摩托车的家庭只能登记一辆,并且外来人口不能为摩托车上牌,正式实行这项新政策之后,很可能出现借他人身份上车牌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多了,不但容易造成财产纠纷,也会给交管部门带来压力,不能不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 那么,怎样才是正确的做法呢?笔者认为,既然是想限制摩托车的保有量,交管部门不妨先明确一个总数,再将车辆上牌的限额分解到每个月。居民不分本地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已获摩托车驾照并只有一辆车,就可按申请的先后为自己的车上牌,直到本月的额度用完为止。另外,有摩托车牌照被交管部门注销时,不妨实行牌照“减一增一”的方法,让同等数量的新车获得上牌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