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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涛:引渡条约瞄准三股势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6:26 《环球》杂志

  文/许涛

  中亚极端势力的新举动

  “伊斯兰解放党”在乌兹别克斯坦分支的头目图赫塔西诺夫刚刚落网,侥幸逃过联合反恐行动打击的“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塔希尔尤尔达舍夫又于9月上旬发出恐怖
主义叫嚣,威胁要发动针对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的刺杀行动。

  这一危险信号,似乎已经提前为9月20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介绍了背景——“911”五年后的今天,反恐斗争形势更加复杂,“三股势力”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仍未根除。

  今年以来,臭名昭著的“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等极端势力又开始公开活动。5月初,一股武装分子偷袭了三国交界处的塔吉克斯坦境内边防站;以推翻中亚各国世俗政权、建立“大哈里发国家”为目标的“伊斯兰解放党”也在中亚各国活跃起来,甚至在哈萨克斯坦南部和俄罗斯南部建立秘密据点,散发传单。

  同时,与周边邻国犯罪集团相互勾结的跨国犯罪活动也有所抬头,尤其是猖獗的毒品走私活动已严重威胁着中亚国家及整个地区的社会安宁。

  据联合国禁毒署统计,阿富汗的鸦片产量已占世界的70%,2004年的海洛因产量为420吨(10~15公斤的鸦片膏可产1公斤海洛因),占世界产量的87%。被查出经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走私的毒品占阿富汗毒品非法输出的24%,而专家估计的包括未查出部分的总量占60%以上,中亚地区成了向俄罗斯乃至欧洲各国毒品走私的重要走廊。

  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引渡条约

  严峻的地区安全形势,不仅要求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内务、安全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也对各国法院在具体涉及定罪、审判、量刑、犯罪嫌疑人管辖、押解以及有关案件的司法协调、司法程序衔接、执行合作等问题形成基本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据最高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介绍,中国已经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其他5个成员国签署了双边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且,除与塔吉克斯坦的谈判正在进行中外,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都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与俄罗斯还签订了关于移管被判刑人员的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各成员国之间司法协助将达到更高的水平。因为在共同打击“三股势力”为核心的安全合作中,各国间在社会制度、司法理念、司法程序上的差异,迫切需要通过司法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各国安全和地区稳定的工作效率。

  实际上早在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时,各成员国领导人就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这一文件的指导下,各国司法部门加强交流、密切协作,为遏制恐怖主义在地区内的蔓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司法合作有助经济交往

  上海合作组织在司法领域实现突破,也将为区域合作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律环境,给各成员国的繁荣带来具体的利益。

  5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经贸领域中的多边合作机制已初具规模。为实现在20年里实现成员国间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通,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内成立了多个工作组,以解决海关合作、跨国运输等问题。

  但是,各成员国对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的司法体系建设的立法理念和执法原则有所不同,在对外经贸合作、吸引外来投资等问题的法规建设上水平不一,成为上合组织内多边经贸合作的一个障碍。

  正因为如此,各国间差异较大的司法制度体系如何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而实现必要协调的问题,就被列入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最高司法机构的工作日程。

  (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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