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一分为二看待“不等于”的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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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50 南方报业网 | |||||||||
小文(广州质监工作者) 贵报9月28日《街谈》栏目中,匡文对“不等于”成为“权威”的口头禅进行了质疑和批驳,并从“食品不合格≠不安全”的结论入手,指出即使这一逻辑推理关系是科学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也不能被“官员”和“权威”滥用——即使仅仅是食品监督所的专业医师所使用,否则就会成为“官员”和“权威”们偏袒企业和“不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说话”的立
这种谩骂式的语言、文风和逻辑,不由得使我想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所盛行的单一逻辑推理和专制性的逻辑选择。当社会上普遍认为抓生产等于不讲政治,甚至修正主义时,你是不能用“不等于”这一逻辑来辩解的,即使你是“官员”和“权威”,只要你说“抓生产≠资本主义”时,你是会被批判甚至打倒的;当社会上普遍认为穿灰、绿两色衣服才真正代表革命时,普通人要认为“穿花衣裳≠小资产阶级思想情调”也是要被批评和孤立的。 科学的逻辑推理结论,也往往可能被某些片面认识或别有用心者所歪曲的。正如小平同志在提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著名“猫论”后,许多人,也包括一些“官员”和“权威”们,却认为这是在鼓励“不择手段”,我想最简单明了而又符合科学逻辑的辩驳之词就是“猫论”≠鼓励不择手段。 那么,“食品不合格≠不安全”仅仅是在讲一个科学道理呢?还是在被人歪曲使用呢?我认为这还真要放在社会大背景下进行分析。如果社会上普遍正确认识到质量不合格与不安全是两个不同概念时,那么说这句话无疑具有脱责的嫌疑,但当社会上普遍认为“不合格=不安全”时,就应该有人出来说这句话,以恢复人们的理性认识。 现实中,每一次不合格食品结果的公布,都成为社会热点,甚至引起群众恐慌,“有毒”、“有害”、“致癌”、“致畸”满天飞,以至于在食品质量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许多老百姓却在问:我们应该吃什么,我们还能吃什么?这时候,难道鼓吹对食品安全的普遍恐慌和不科学认识才是真正维护消费者利益吗? 构成食品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通常是用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和食品行业所能达到的生产水平来予以设定的,尽可能多地预留了保险空间。如我国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指标设定为每毫升≤20个,而酱油和巴氏奶菌落总数指标设定为每毫升≤30000个,因为水的生产过程能够达到这一要求。去年香港在水产品中发现的禁用物质孔雀石绿,其实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世界各地已广泛使用,后因有更安全的替代品而被禁用,而据香港食环署的安全评估报告称: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即使一个人每天进食多达290公斤淡水产品,也不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像水分、非主食的营养成分、标签标识等指标若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带来直接危害。 另外,食品标准还是各国根据国内行业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的。如前一段沸沸扬扬的广东凉果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在我国指标设定为≤350ppm,而在欧洲和日本却设定为≤2000ppm。因此,如果说我国一些不合格食品也许在发达国家可能是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不安全时,也许有人会说我没站在消费者立场上;但如果我说食品合格是相关指标进行的符合性检验,因此可能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未列入指标而被检测,合格食品也不一定安全时,是否我就站在消费者立场上说话呢?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通过检测食品质量卫生指标来进行食品监管的,但在涉及食品安全时,又都是采用风险评估和危害性分析来进行科学判定。说实话,在这方面相关部门确实做得还很不够,向消费者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的同时,还不能及时通报其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性量化分析信息。这应当成为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