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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追悼已逝贪官本身无碍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42 南都周刊

  悼念死者,并不等于认同腐败。拒绝给一个腐败嫌疑者送葬,也并不必然表示他的品格就多么高尚。

  王琳 海南大学副教授

  近日,各大门户网站均在首页显著位置转载了“湖北宜昌市委书记痛斥官员为畏罪
自杀干部送葬”的新闻,引发不少网友的评论和争议。源于《楚天都市报》的这篇报道称,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副局长吕传军,在因经济问题接受当地纪检部门调查时开枪自杀。事发后,夷陵区交通局为吕传军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组织30多辆汽车送葬,100多人最后就餐。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认为这“说明我们个别领导同志对反腐问题麻木到什么程度”。

  我不知道,为一个逝去的生命告别和送葬怎么跟“反腐”建立了关联。我只想知道,为什么一个交通局副局长,一个曾被评为“夷陵区十佳青年”、“宜昌市交通科技带头人”的“技术型领导”,会在被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就想到了轻生?一个正常人,哪怕他经济上有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外因促发,也绝难做出抛妻弃子的举动。

  吕副局长已经死了,“死无对证”,我不想在漫天飞舞的猜疑中再聊添几个。从程序上看,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不管吕是不是经济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都将不再追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这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已经为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所奉行,依此看来,吕连“畏罪自杀”都说不上。此时的吕,只是一个逝去的生命,尽管他的死发生在被调查期间,因而并不太光彩。但这个逝去的生命仍然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他生前的同事为其举办遗体告别仪式,有何不可?  

  也许在过去,我们曾经这么做过。那个不堪回首的年代里,我们当中的多少人曾经在一个个亲人、朋友、同事甚至尊长被划为某类派别之后,习惯了用最快的速度来与之划清界限。今天,作为死者生前的同事,以参加追悼或送葬的形式向死者作最后的告别,恰恰是人之常情的体现。悼念死者,并不等于认同腐败。拒绝给一个腐败嫌疑者送葬,也并不必然表示他的政治品格就多么高尚。当然,如若“组织30多辆汽车送葬,100多人最后就餐”有违国法党纪,依法按纪处分就是。

  我注意到与吕副局长的葬礼相映照的另一则新闻:四川彭州市的一家三星级大酒店近日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婚礼,一百多辆各式各样的轿车停满了酒店内所有能停车的地方,就连酒店外的彭什公路两侧车道,也被占了个严严实实。其中不少是小号牌、车顶带警灯的以及工商执法车等公车,而且,婚礼现场还分为主会场和分会场,用上了现场直播。原来这是彭州市人大副主任宁佑福在为女儿完婚设宴。

  这种公然的腐败才是对国家廉政制度的赤裸裸的挑战,如果当地官员拥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就应该积极介入对这场豪华婚礼的调查,对那些假公济私的官员和公权办机关予以坚决查处。至于吕副局长的葬礼,如果有同样的腐败嫌疑,大可依法惩治。

  不管怎么说,对人类最基本的感情——哀思一个曾经在身边鲜活着而现在却已逝去了的生命——应当给予尊重。追悼逝者本身无关反腐,也无碍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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