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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君:彭水诗案应实施刮骨疗毒式的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16 新华网

  既然“彭水诗案”在整个法律程序中便已然漏洞百出,而且遭受到舆论的一致质疑和谴责,如今在其被定性为错案的情况下,为何不去查明错案形成的前因后果,给公众和舆论一个明白的交代呢?

  日前,彭水县公安局承认秦中飞诽谤案属错案,并已撤销了对秦中飞“取保候审”的决定,彭水县检察院还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

  这样,因创作一首抨击时弊的诗词而被关押了29天的秦中飞,共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南方都市报》10月26日)

  因言获罪的秦中飞,不仅最终赢得了清白,而且还获得了国家赔偿。至此,喧嚣一时的“彭水诗案”,似乎可以划上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了,但我以为矫正此案绝不能止步于国家赔偿了事。

  就此案扑朔迷离的乱象而言,眼前的国家赔偿并不能完全就代表是“庶民的胜利”,毕竟当初“打”的是那只手,如今“揉”的依然是那只手。试想,仅仅因为一则抨击时弊的手机短信,顷刻间便酿成了惊动全国的“彭水诗案”,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也一瞬间贬值如纸,而且令“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等“恐怖”气氛弥漫整个彭水县。如此冤假错案的背后,是怎样一只强大的权力之手在掌控和鼓噪,也便可想而知。可在强大的舆论监督面前,这只权力之手终于暂时退缩了,但即便对错案进行追究,也很可能是找几个“虾米”级的喽啰搪塞罢了,甚至仅仅拿所谓国家赔偿便一了百了。可假若那只隐形的权力之手被轻易放过,类似的冤假错案就难免在适当时候以另外形式“春风吹又生”了。

  既然“彭水诗案”在其整个法律程序中便已然漏洞百出,而且遭受到天下舆论的一致质疑和谴责,如今在其被定性为错案的情况下,为何不去查明错案形成的前因后果,给公众和舆论一个明白的交代呢?假若以国家赔偿草草了结此案,显然不利于从根本的制度建设上防范类似冤假错案的继续生成,也难以恢复因“彭水诗案”破坏掉的官民之间的信任与和谐。何况即便将此案放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之下进行矫正,也很容易拿几个“听命”隐形权力之手的具体执行者来搪塞,放过了真正的“元凶”。

  故而就“彭水诗案”而言,除了需启动司法程序内的错案追究机制之外,当初隐形于程序法律之外的“协调力量”或权力之手,同样也需要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和舆论谴责。

  再者,要对“彭水诗案”实施刮骨疗毒式的追究错案责任,便不应以如此简单而浮浅的国家赔偿形式而告终结,因为这只会使错案的具体成因愈发的扑朔迷离,愈发的含糊不清,并且反而造成错案的具体责任变得无人承担了。

  对于“彭水诗案”的责任追究,我建议将其列入上一级人大部门的监督范围,由上一级人大部门启动错案追究程序,以追查隐藏在错案背后的具体成因并捉拿那只曾经肆无忌惮的权力之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弥补国家赔偿程序无人监督的现实缺憾,并促使“彭水诗案”真正的错案成因水落石出。(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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