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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一:进屋搜狗,请出示搜狗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9:41 国际在线

  作者:朱子一

  因为办狗证要交那么多钱,一些银两不够的市民,只好非法养狗。平时藏在家里不敢带出来,只待城管和警察下班后才能让狗出门见见天日。当然,这狗可能带病,会影响人类健康。因此警察在管人的同时,管管狗,似也在情理之中。

  但狗藏在家里不出来,警察鞭长莫及,于是北京警方决定,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到市民家中查犬并采集信息。而对部分社区存在的非法养犬行为,居委会有义务工作人员有责任向警方举报,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10月26日《北京娱乐信报》)

  居委会及其工人人员是否有权利将公民的私人所属财产及信息张榜公布,是否涉及侵犯隐私权暂且不论。就警察入户搜狗这一条,我们得较较真,比如说,进门前你得拿出搜查证来。不管你进屋是搜一只蟑螂,还是一条狗,或者是找一只丢失了的锅,都必须有这个证,这是法律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人权利的基本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那么,一户人家可能有狗,虽然警方要表现得如临大敌,但实际上却不过是一条狗而已,警察总不能以找狗为由向自己的上级请求搜查证吧。但没有搜查证,你怎么能进居民的门呢?

  虽然警方说是“配合有关部门”入户搜查,但“配合”依然绕不开这个法律规定,否则,哪天晚上我想去哪个单身女性的家里串串门,人家不让进,我请求当警察的朋友“配合”一下,不就堂而皇之进门了。这合适吗?荒唐!

  “有关部门”又是谁?城管的打狗队吧,他们当然更没有权力登门入户。他们也知道这一点,所以要请有权力进门的警察“配合”,但就比如警察中间也有坏分子一样,并不是警察就能进所有的门。

  虽然如此,他们两家还是结盟了,在对狗的危害造势一段时间以后,真人终于露面了:警察和城管合伙上门办狗证。

  想想当年查暂住证,各种人包括村委会的、城管、本地的小混混、联防队的,谁都敢查。碰上个懂法律的,于是警察会出面。因为我自己当年在北京就享受过凌晨时分警察“配合”居委会查暂住证的待遇,那时虽然我可以根据法律拒绝他们入户,但由于他们将门砸得震天响,严重影响邻居休息,不得已只放他们进门。

  他们一进门,就摆开阵势,包括到

卫生间去搜。

  警察之所以热衷于“配合”这种行动,是因为可以从中分得收益的一部分。比如北京现在一年的狗证收入是2.8亿元,而这还是一条狗第一年的管理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为500元。而如果查到了无证狗,还得罚上大大一笔款子。你想想,这得是多大的一笔钱。

  北京刚刚取消了办第二代人证的20元工本费,令全国其他地区的收费者有点难堪。但警察是不怕难堪的,海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在交20元工本费以外,还得去警察指定的照相点花15元采集人像,否则不给办理。

  我想,如果办狗证便宜了,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逃避办证。当然,如果真是便宜甚至不收费了,只怕警察也没这么大动力“入户”搜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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