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风:谁垄断了兰州车辆保险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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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10 中国青年报 | |||||||||
野风 前些日子,准备给新买的私家车上牌照,便给认识的一位保险业务员打电话,让她给自己的新车买一份“交强险”,可她说,新车保险必须到车管所‘车辆保险中心’去购买,在别处买“交强险”车管所不认。
业务员所说“保险中心”是指“兰州市车辆保险中心”。这个中心今年早些时候成立,据当时兰州媒体报道,是兰州市车管所为了方便新车入户,与数家保险公司合作,引进的“保险中心”。 在车管所里,笔者果然看到了很醒目的一则《通告》。上面写道:根据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兰州市车辆保险服务中心管理规则》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中心”外签单的新车“交强险”、“商业保险”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员(提供保单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实后每单奖励200元,我“中心”对举报人负责保密。 从该《通告》不难看出,我认识的保险代理人说得没错。 我国保险市场是个相对成熟的市场。特别是通过这些年市场经济的洗礼,保险公司也由原来的“中保”一家成为目前多家鼎立的局面。无论从市场份额还是市场竞争程度上讲,都比过去有了长足发展。就拿车险市场来说,只有你多寻几家,在价格和服务上都多多少少会有些差异,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该《通告》声称“对在‘中心’外签单的新车“交强险”、“商业保险”实行社会举报制度”的说法,有悖于现行法律。比如,《保险法》里并没有关于购买保险地点的限制条款。凭什么在兰州市“车保中心”之外签的单就无效了呢?是谁垄断了车险市场? 按理说,即使是保险公司之间在搞垄断联盟,根本没有必要让车管所参与进来。因为《交强险条例》只强调了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并没有限定从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也没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具体地方。但在兰州市,当“车保中心”设在车管所之时,车管所就自然而然地参与了进来。为什么?笔者来分析一下原因: 其一,“车保中心”租赁的是车管所的房子,房租肯定是要掏的嘛。其二,目前银行、保险代理人也可以做保险,他们做保险看中的正是“保险代理费”。也就是说,车主到“车保中心”去买保险,拿到的折扣肯定比中心外少。至于这部扣到哪儿去了,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其实,就像前些年我国彩电企业也搞过的“价格联盟”一样,在一个竞争相对充分的市场,由于参与竞争的各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不同,经营成本不同,经营目标不同……终究会造成价格同盟的破裂。正因为如此,在兰州,才会出现有人敢在“车保中心”外签单。特别像商业保险,并不是车辆上牌时的必要条件。等人家上了牌照,肯定会到“中心”之外的大市场找一家价格低廉,服务较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车险。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人发出如此有悖于法律的《通告》,其用心不过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