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更多的人将王老吉夏枯草事件归于企业是否违规的问题,其实,此事件反映出卫生管理的一笔“糊涂账”,那份至关重要的食药两用名单到底怎么回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本月开始实施。新法能保障食品安全吗?
回顾前段时间的王老吉风波,其根源就是基于一个食品管理的名单:
5月11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王老吉添加的夏枯草未在卫生部公布的87种允许食用的药材名单中,卫生部对这个事有什么评价?
出席发布会的中国疾控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回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是卫生部公布的……的确王老吉中的有些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内。目前,卫生部正在组织清理在食品中添加的各种各样的物质。”
这样的讯息被媒体理解为:王老吉中的中草药成分夏枯草已经涉嫌违法添加。随后的一两天里,以此为主题的报道铺天盖地。但就在三天后,卫生部突发一纸公告,试图打消公众对王老吉饮用安全性的怀疑。
纵观整个公告,里面对引发公众怀疑的那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竟只字未提。
未解释的名单
这份公告于5月14日挂上了卫生部网站。
里面写到:“广东省卫生厅已于2005年组织专家对王老吉凉茶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为:王老吉凉茶中的鸡蛋花、夏枯草等原料为传统凉茶制作配料,根据产品配方剂量开展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及人体试食试验证明产品食用安全。卫生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专家同意广东省卫生厅对王老吉凉茶的审查意见。”
公告援引的相关法律依据有两个:一个是《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至2009年5月30日期间实施,现已被《食品安全法》取代),里面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另一个是卫生部1987年10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里面的第七条规定说,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
未被提及的信息是,《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中,同时附有一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这份名单部分取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版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着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三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期间经过几次增补,到2002年随《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一起公布时,共包括87种物品,并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上述办法相对难以记住,且卫生部几乎从未公布过备案的“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名单,社会大众通常都会将87种名单视为法定名单,并据此认为,在名单之外的中草药,都不能添加进食品或饮料,都是“非法的”。
因为这样的误解,2004年至2007年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职业打假人起诉食品饮料违法添加中草药事件,其中“王老吉含夏枯草”、“王守义十三香含木香、荜茇、山奈”遭起诉最多。
但由于起诉人无法提供上述中草药导致不良反应的相关材料,几乎所有的诉讼请求最后都被驳回,或者是在受理后被判败诉。
也正是在此期间,部分拥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的食品饮料企业开始到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以使其产品合法化。
《中国周刊》记者向部分食品饮料企业求证后获悉,除王老吉凉茶外,王守义十三香于2004年获得了由河南省卫生厅授予的关于使用木香、荜茇、山奈的批复,和其正凉茶也在2008年到福建省卫生厅成功备案。
但令人遗憾的是,单个品牌被诉的喧嚣总是随着事件的结束而归于沉寂。相关部门自始至终未能解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与“既是药品又是食品”名单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对“食品添加中草药安全性”的认识始终停留在87种名单上,一直到这次王老吉的陈年旧账被再度翻起。
甚至有时候,连卫生部门自己对两者的关系都不够清晰。《中国周刊》获得的一份文件资料显示,卫生部曾于1990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里面明确写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食品中滥加药物,盲目宣传疗效的现象。个别省市甚至违反现行规章批准了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以外的药品加入了食品,使食药不分的混乱局面更加严重……”
这与公众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理解无异。
名单完善之难
王老吉事件发生后,《中国周刊》于5月20日向卫生部提交采访函,所列问题重点追问两点:既然夏枯草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之内,为何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认定王老吉喝起来会没问题?既然2005年就已经确认王老吉没问题,为何到现在也没有把夏枯草列入食药两用名单?
截至本刊发稿,未收到卫生部的回复。
这个问题到底该如何解释?记者为此联系到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这位年逾7旬、被媒体称为“中国食品安全领域首席专家”的老教授,现在卫生部兼任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等职。
陈君石向《中国周刊》表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与地方政府的安全认定并不矛盾。“因为那并不是一份齐全意义上的名单,列在里面的可以放心吃,但没列在里面的并不是就绝对不能吃。”
根据他的介绍,我国中草药种类繁多,食品专家也不是对每一味中药的毒理都能充分掌握。对于那些已经熟知,被日常饮食证明可长期吃而无害的品种,卫生部将其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在里面任意选择一种或几种。
而对于那些食品专家还没有充分掌握毒理的品种,卫生部虽不能将其列入名单,但也不能说它就绝对不能使用。
陈君石以王老吉事件举例说,虽然大家现在对夏枯草的毒理掌握还不太充分,但王老吉凉茶已经经受了岭南人民上百年的饮用实践检验,“人家喝了这么多年都没问题,就相当于已经做了人体试验,说明它的配方很安全。”
但他同时强调,广东省地方卫生部门认定王老吉饮用安全,并不意味着夏枯草这种中草药本身就一定是安全的。原因是,人们对这种中药的认知还不够充分,现在尚不大可能将其列入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
此举意味着,认定夏枯草加入王老吉凉茶后饮用安全,却并未承认其他凉茶品种加入夏枯草也是安全的。
陈君石的上述解释与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标准处处长钱忠直的理解一致。
钱忠直向《中国周刊》记者介绍,我国中医药行业对中草药毒性的划分仍依靠传统的经验方,即按照古代医书记载留传下来的“上品”、“中品”、“下品”等概念来区分中草药的不同毒性等级。
一般来说,“上品”被认为没有毒性,可以多服久服不会损害人体;“中品”被认为没有毒或有毒而只须斟酌服用,可以治病补虚;“下品”被认为多毒而不能长期服用,但能除寒热邪气,破积聚。
按照钱忠直的观点,一般“上品”中草药和部分“中品”可以作为食材食用。而判断一种“下品”中草药能否用于食品饮料,就需要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对其进行系统的毒理分析。其中要运用多种试验手段,弄清楚这种中草药量化的毒性大小、适宜人群、以及合适剂量等等。
“仅就一味中药来说,整个过程操作做下来,到出具安全性报告,至少需要投入100万元。”
钱忠直说,以现代科学手段而言,掌握中草药的毒性并非不可能的事情,但因为投入巨大,目前卫生部尚不大可能去做这样的工作。
经《中国周刊》记者查证,王老吉中所含的夏枯草,在传统药学着作《神农本草经》里被归为“下品”。
名单背后的公众知情权
在接受采访期间,陈君石多次向《中国周刊》强调,世界上能够入口的东西有成千上万种,科学家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为每一种都制定出安全标准。公众在呼唤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不应该陷入“唯标准是吃”的误区。
陈君石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判断一种物品能不能吃,也不是依靠专家们列出的安全标准,而往往是千百年来大家习惯吃它,又没有发生什么危险,所以才去吃它。
“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大量的食品没有可遵循的安全标准。”
尽管如此,经历过“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蒙牛OMP、“无抗奶”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人们还是期盼卫生部门能把安全预防工作做到前头,以尽可能地避免“结石婴儿”等悲惨事件再次发生。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本月起,它已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法》。
记者注意到,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部分修正了原《食品卫生法》中有关“食品中添加药品”问题的表述,现在的规定是:“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类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曾参与《食品安全法》立法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与原有《食品卫生法》相比,新法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目录的制定和公布权属明确授予卫生部。
此举意在要求卫生部尽可能地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把以往只有少数专家知道的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众,方便他们利用科学知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保障自身饮食安全。
具体到王老吉事件的处理上,他认为,卫生部只向公众说明了两个笼统的结果,未能充分告知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对因果推理过程也缺乏必要的解释,因此显得“不够好”。公众看完两个结果之后,更加不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对于陈君石和钱忠直等专家述及的名单完善之难,王锡锌表示理解。
“我们不可能要求卫生部做他们做不到的事”,但他同时表示,如果条件允许,卫生部还是应该在现有“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的基础上,再制定出一份分级或分类的名录。
他建议,也可以其他通俗易懂的方式,直白地告诉大家哪些食品可以放心吃,哪些食品可以适量吃,哪些食品要尽可能不吃。
“毕竟公众在吃东西前很难去看它有没有在卫生部门备案,或者说去查查它是不是有三十年以上连续生产的历史。”中国周刊:记者 宋合营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