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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开发商曾深夜破窗强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0日11:08   南方报网

  更深的网

  而阙系公司网络并不止于此。7月1日,有深喉向上海报纸《每日经济新闻》报料,称阙敬德为9个公司的法人(名单见p22页)。《南都周刊》记者调查后证实了该说法,阙系公司入股关系,纵横交织,有如蛛网。

  庞杂的公司网络,便于阙敬德的企业运作,似乎也验证了他的人脉资源与活动能量。一位知情人士称,,阙敬德在当地“水很深”。

  2002年,“(检察机关)对原梅陇征地服务所所长阙敬德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追缴赃款赃物及挽回经济损失1327万余元”,而其后,阙敬德似乎并未受太大影响,2003年,获得“闵行2003年度实事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2007年,他被先后任命为“闵行梅陇镇动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指挥部梅陇办公室工作组组长.....。倒楼事件后,知情人士曾托朋友向闵行纪委系统打听此事,被告知不要插手。

  拆迁中的奥秘

  在倒楼事件之前,阙系企业网络的运作,在当地如潜规则。而对于外界来说,似乎只有从相关冲突中才可看出一点端倪。

  6月29日,听到倒楼的消息,李方还在外地出差,他后来才反应过来,他所关注的岳林公司,在官司中遭遇的开发商及其背后的力量,其运作的结构模式,似曾相识。

  李方透露,1999年8月31日,从外地前来投资的岳林公司, 在梅陇镇曹中村看中了一块地,想在上面开厂。李方说:“那里原来有一个将要倒闭的工厂,大概12亩地,属于建设用地,上面有些房子。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

  很快,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曹中村金都路南泮生产队43丘(现金都路1036号 )地块上,现有及今后由岳林公司出资建造的建筑物,由曹中公司转让与岳林公司,并由曹中公司负责办理转让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过户手续。

  当时转让面积为:现有房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场地面积8534平方米,转让金为90万元;场地使用权转让金为:分50年支付,每亩每年1万元,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3%。

  2001年7月21日,曹中公司从倒闭的工厂那里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却是办到了自己名下。那是属于集体工业用地的红色权证,办好以后,按当时的情况可以过户。此前,岳林公司一直按协议支付转让金,但对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2003年4月1日,岳林公司到闵行法院起诉,法院调解认定,上述房屋产权归岳林公司所有。执行中,因曹中公司未能履行义务,法院根据申请对上述房屋查封。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2004年6月,该土地被闵行区政府征用,由上海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这家公司,由上海梅陇莲城置业与阙敬德任法人的上海梅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成立。而该项目的拆迁实施单位为上海申鸿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朱文平,与上海梅陇莲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同名。

  据李方透露,2005年6月底,梅陇镇征地所副所长唐学诚来找岳林公司,问其对拆迁有什么想法。岳林公司称,想要一个安置的地方。

  岳林公司没想到,几天后,闵行法院就来了传票。这是2005年7月6日,曹中公司起诉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原协议书应属无效。后来该公司撤诉。

  2007年5月8日,曹中公司再告岳林公司,要求判令解除该协议书。2008年11月20日,闵行法院判令解除该协议。岳林公司向上海一中院上诉。

  在官司的进行中,岳林公司发现,2006年6月15日,曹中公司通过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声明位于金都路1036号的集体房屋土地使用证遗失,上述房地产权证作废,补办不予生效。6月29日,曹中另行提供另一处房产担保,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子的查封,6月30日,就注销了1036号的6幢房子,其中一幢由岳林公司所建。而这些在文件上已被列为倒塌、拆除范围的房子,至今还在正常使用。

  “为什么要把房屋产权证注销,把房子注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上有产权,就不能出让;拆平以后,才能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关心该案的律师张实称,注销房屋产权证的直接受益方,就是开发商陇兴公司。这里存在着恶意串通的嫌疑。在该案中,存在着太多的利益相关方,曹中公司是梅陇镇的村办企业,开发商陇兴公司,属于阙系公司,征地所又代表政府。张实分析,曹中公司上告的根本目的,让人怀疑是要使合同无效,等于以房地产转让纠纷,免除给岳林公司拆迁的补偿。

  深夜强拆

  张永康和梅都公司的纠纷,也是发生在2005年。

  这一年4月15日,他看到梅都公司在张慕村贴出《告居民书》,才知道自己的家已列入动迁范围。此前,村里并没有开过会,通知这一事情。

  此后,是漫长的拆迁谈判:

  2007年1月,张永康家的房子被梅陇镇土地管理所认定,有效建筑面积为442.38平方米。张永康后来讲,闵行区评估公司重估其家总面积有630平方米,除去闵行区城管拆除的53平方米违章房,张家有效建筑面积在580平方米左右。

  因为有两个儿子,张永康提出要求按两户安置,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而按拆迁基地补偿安置方案,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2007年5月8日,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其发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其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7日内搬离原地址。而据上海律师张实介绍,商品房拆迁,一般不应由有关部门“裁决”。

  2007年8月8日,闵行区政府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8月14日,闵行房管局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在通知送达之日15日后,强制拆迁。

  2007年9月20日下午,在梅陇派出所李振华的联系下,张慕村村委会主任张金高和梅陇镇拆迁办王爱平到张家,商量动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张永康表明自己的态度,一次谈不拢,还可协商解决,不希望发生强拆等不愉快的事情。

  据张永康回忆,王走后,张金高留下来谈了两套方案,都是分给张家5套房子,并要求张家在9月21日上午8时以后,到张慕村给一个明确答复。张永康回应说,到时一定到村里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但是,9月21日凌晨2时, 张永康睡梦中被惊醒。他发现,一批头戴钢帽、身穿迷彩服的人,架了梯子从一楼的平台上爬上来,用铁锤铁棍把门窗砸破,从窗子里跳了进来,他的家被上百人包围了。然后是,两个大汉提一个人,把他们从被子里拉了出来,男女都不准穿长裤,用被子裹起来,叫他们下去。稍有反抗,就打。

  接着, 什么东西都不准拿,连袜子也不准穿,眼镜也不准戴,像押犯人一样, 张永康和家人被押到了车上。在车上, 他看到原来还有警察,没有佩戴警徽,车子开了几分钟后,他们被押到了罗锦新苑六号楼601室。在这间空房子里,他们被要求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房子里有20多个警察和协警,看着他们一家五口人。

  张永康的老伴因受到过度的惊吓,手脚发麻、抽搐,儿子强烈要求送母亲到医院,但遭拒绝。后来看看张母实在不行,这群人通融送张母到大华医院。

  直到9月21日12时30分左右,镇里一位当官模样的人对张永康说:你们的房子强拆好了,家里的东西,公证处也给你们公证了,给你们搬到6号楼上了,房子给你们4套,现在可以出去了。

  在张永康房子被强拆的时候,村里还有14户还没有拆,后面有四五家人家乖乖地签字搬走了。到2008年3月,还有3户没有拆。张永康了解到,在93户人家里,有5家被强拆,其中两家是半夜强迁。

  “事情来得突然,就像在演电影,这事若非亲历,我会当作笑话来听,我明天就答应你签字了,打仗还有个投降时间呢.....。”至今,张永康想起来,还是欲哭无泪,“前几次协商时,都是答应给我家5套房,2大3中,530平方米左右;这次强拆,给我们只有 4套房,面积370平方米左右。”

  另据罗锦新苑居民介绍,当时动迁组的组长就是阙敬德,副组长是张锦梁,张慕村的村书记朱国弟,而阙敬德与张锦梁都是开发商梅都公司的股东。

  梅都倒楼事件后,张永康感觉心里很舒畅:“老天开眼了,我们开心了,老百姓斗不过他们,(倒楼)这是天意。”

  7月6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强调,“6·27”在建楼房倾倒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对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查。

  李方也在庆幸。他说,对于岳林公司,这也许是不多的机会。

  7月的上海,房价还在上涨,成交均价逼近1.74万元/平方米的历史最高纪录。而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群情汹涌,还在酝酿着退房,在闵行梅陇镇莘朱路968号的迅豪置业,小楼里则是冷清异常。(SMW)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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