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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审议通过:五年八审创纪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7:06  新华网
2007年物权法审议通过:五年八审创纪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前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物权法,这部规范基本财产权的法律,从2002年到2007年,从一审到八审,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纪录。而其间所经历的波折,也远远超出了这部法律能够承受的范围。

  有人认为,物权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起草审议过程,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件,“它激起了很多的国民参与讨论公共事务的一种热情,这在我们以往的法律起草中间是从来没有过的。”

  【导读】

  从全民启蒙到全民立法:物权法出台的台前幕后

  起草人王建平:一封公开信曾引发物权法大讨论

  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买房须办理物权登记

  重庆钉子户:物权法的第一场考验

  物权法出台:一个新权利时代的开启

  "八审"磨一剑——《物权法》诞生的背后故事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物权法》这样历经八次审议之多;也很少有一部法律,能引起民众如此高度的关注。“从20年前的《民法通则》》连‘物权’这两个字都不能用,到今天我们通过一部完整的《物权法》,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3月22日,《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民商法专家江平在省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心情格外激动。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民商法专家。

  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13年酝酿:民法专家梦想终成真

  “能够起草一部《物权法》是很多前辈民法学者多年的一个梦想。我国在1993年就已经启动相关工作,当时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刚刚结束,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这个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制定物权法的历史大背景。”江平说。

  “我是在1998年参与到《物权法》的起草工作中的。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等人,分头起草《物权法》的各个不同部分。他们最后的建议稿,对我们形成最后的《物权法》草案起到了基础铺垫的作用。”

  就在学者们为起草《物权法》忙碌的时候,一些民间的声音,通过全国“两会”表达了出来。

  2001年,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成为政协最早收到的关于呼吁《物权法》出台的提案。当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便回复他:《物权法》已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私有财产,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这是时代的呼声!”江平说。

  11543条意见:开门立法,彰显民主

  这一幕江平忘不了:2005年7月1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回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只有《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婚姻法》等11部法律的出台,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物权法》是第12部。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江平说。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特别是对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诸多方面,《物权法》起草小组的专家们进行了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

  到2005年8月10日结束征集意见时,《物权法》草案共征集到11543条意见。“最让人感动的是,意见中有一封盲文信件,厚厚三页纸都是一针一针扎出来的。”江平说

  1万多条意见征集上来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部门将这些意见分别进行整理,先后3次向社会公布。

  2005年10月,《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其中已经包含着群众的一些要求和意见,比如,规划区内的车库、车位归属问题,四审草案明确规定车位、车库必须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人们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的广泛程度,可以说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我个人更愿意把《物权法》的起草看作是一次民主的训练。如果将来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上面,令人回忆起《物权法》起草的话,我觉得这是它最有意义的地方。”江平认为。

  8次审议:“公和私”观念的冲突

  “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次,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江平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有的社会生态会受到非常激烈的冲击,原有的利益格局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和调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去制定一部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必然会引发各种不同的争议。”

  2002年的9月16日到9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一个30人左右的民法典草案的专家研讨会,与会人员包括立法机关的官员、法官、检察官,还有学者。

  这次研讨会上,《物权法》的不少问题引起了争议,比如,究竟所有权要不要区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的所有权,居住权制度究竟要不要规定等等,都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很多时候,争论是非常激烈的,不留情面的。”

  江平记得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正式进入中国立法机关的审议,《物权法》是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编,另外还有《婚姻法》、《收养法》等,一共九编。

  第一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说,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草案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同样适用。”

  这次审议之后,民法典起草的思路作了调整,不准备一步到位,而是分编通过。时隔近2年后,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二审草案强调农民集体财产不可私分等。

  而当年的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私产入宪”被认为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进入第三次审议,着重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针对拆迁、征地中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三审草案增加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

  2005年8月,开始有人指责《物权法》草案“违宪”。这种观点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项重要的相关活动:高层次的座谈会、组织调研组和立法论证会。

  200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包括中财办、中农办、最高法院、国土资源部等十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经济学、法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一些重大问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与会人员一致确认草案中体现的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新增条款防止企业并购侵吞国资。同时,六审草案还删去了住宅用地满70年后续费的条文,而这项内容也是此前公众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

  两个月后,《物权法》草案第七次提交审议,这已经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最后大会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799张赞成票: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回忆起《物权法》通过的那一刻,江平教授的眼睛里闪着泪光。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草案现场,气氛更加热烈,在大会堂二楼旁听会议的记者们也纷纷举起相机,将焦点对准了表决结果显示屏。

  “请按表决器。”吴邦国委员长顿了一顿,又将要求重复了两遍。

  待所有代表完成表决后,吴邦国宣布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此时大屏幕已显示: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未待宣票员话音落下,代表们已经鼓起掌来。

  “这部法律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江平认为:“市场经济下的四大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和股权。物权和债权是传统的两种权利,无形财产权和股权是两种新型的权利。从现实情况看,合同债权有合同法规范,无形财产权有三个知识产权法保护,股权现在数量很大,是很大一笔财产,《公司法》修改后,对股权的规范也完善了。应该说,作为四大财产权之一的物权,也急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所以制定《物权法》极为重要。《物权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财产权的法律体系最终得以完整。”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将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

  “当前我们离民法典只有‘一步之遥’了,还得需要大约五六年的时间,要在201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还是非常艰巨。”江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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