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廉政金”能承担多少反腐重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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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6:07 新浪观察 | |
作者:许朝军 今后,深圳公务员若在任职期间奉公守法,退休后可拿到一笔可观的“奖励”。眼下,这种“廉政金”制度开始被广东、北京、湖南、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的政府尝试。 如果做为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在“腐败”上栽跟头,也不会让公务员吃亏:退休之后可以领一笔可观的“奖金”。这咋一看,用经济奖励的手段来诱导公务员奉公守法,的确让人耳目一新。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些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面对“不义之财”或“不齿之举”似乎再也不会心态失衡了。事实果真会如此吗?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廉政金”的来源。深圳市是在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逐年积累,“在安全着陆”后,奖励给本人;湖南浏阳的做法是在银行设立专户,“廉政金”由个人月基本工资的5%加上集体从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中列支,集体数额相当于个人的2倍;北京市某地税局则是直接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一年发放一次,据介绍,一个正科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则当年可以领到2400元的保证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则扣除全年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廉政金”要么是“个人加单位”模式,要么是“财政全供”模式。如果是前者,作为公务员合法所得的工资,其中的一分一毫都法定属于个人,利用行政的手段强制性地从公务员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充作“廉政金”,是不是有侵犯公务员个人权利的嫌疑,倒值得一虑。如果是后者,财政上如果凭空拿出一大笔钱来放入银行作为日后之“望梅”,其实也解决不了什么“渴”。相反,只会闲置甚至浪费有限的经费。同时,一年一发放“廉政金”的做法,与“发福利”也不见得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一项反腐措施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对公务员本身的影响力。“廉政金”至今还没有人统计出它的最高数额是多少,但从公务员数量与各地的经济收入水平上去揣摩,悠着劲儿说也不会动辄数万元、数十万元,而我们翻翻贪官档案看一看,贪污树万元、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千万元的蛀虫并不鲜见。试想,一个在某要害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一个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如果他一腐败就会有数万元、数十万元的不义之财,那么曲曲几文“廉政金”对他又具有多大的影响力?由此观之,小小的“廉政金”是不能承担起反腐太多的重任的。 腐自物生。反腐的关键还在于人。人的思想、意识、为人、作风等如何,都是人在“廉”和“贪”之间如何选择的决定力量。人“廉”首先要人“正”,而人“正”不仅需要公务员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做到自警、自醒、自励,而且需要外在“规矩”的框约。也就是说,反腐必须教育(以正思想意识作风)、惩治(以警其律己)、制度(规范公务行为和生活行为)相结合。而一个简单的“廉政金”是远远达不到这些要求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