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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用水漏二楼五年维修费用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3: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史文丽) “三楼的住户一用水,我们二楼就漏水,已经5年了,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呼市读者陈女士打进晨报热线诉苦。

  ★双方各执己见

  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团结小区东区17号楼一单元二楼东户的陈女士家,陈女士介
绍说,漏水已经5年了,但一直没得到解决,现在房子租出去了,这几天租户给她多次打电话让她来解决。记者在陈女士家卫生间内看到,水管上方的顶棚已被水泡得斑斑驳驳,水滴顺着水管往下掉,正好掉到水池里。陈女士指着正往下掉的水说:“现在楼上没用水,用水的时候,这里就像下小雨。”她还告诉记者,她是内蒙古化工地质勘查院的退休职工,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由于没有物业,所以一直也没修。但只要一漏水,陈女士就上楼去找,两家因为这事矛盾也越积越大。最近水漏得更厉害了,通过单位调解,让两家各掏100元,由单位施工队给修好。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漏水是因为三楼改装过水池,是楼上的水殃及到了她家,她不应该出100元的维修费。

  随后,记者来到了三楼李先生家,李先生说,最近单位修暖气,在维修过程中可能加大了水管的裂痕,但在他家卫生间内并没有明显的漏水痕迹,他家地板和二楼天棚之间的水管应属于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坏了,维修费用也不该由他一家承担。

  ★施工队:老化造成

  内蒙古化工地质勘查院施工队的宋爱和介绍说,团结小区东区17号楼建起已经有20多年了,这段时间单位免费给重新修暖气时,陈女士向他们提出维修的事情。据他的经验,陈女士家漏水从三楼看不出是人为损坏,主要是年久失修老化造成。

  ★单位:两家都不让步

  内蒙古化工地质勘查院的李助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团结小区东区化工地质勘查院家属楼早就卖给了个人,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除楼道下水等公用部分由单位负责维修外,像三楼用水二楼漏水的问题已不属于单位管辖范围。陈女士多次找到单位,他们出面调解让两家出维修成本200元,人工费用由单位负责,但双方都不让步。“作为单位也无能为力,问题其实很简单,两家互相忍让一下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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