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解释:为何国内反拐报道关注妇女被拐较少

2012年12月03日12:37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反拐报道的法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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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好他最好找到了第三个人,他提供所有的信息跟之前相印证了,相当于又提供了一段新的信息,这个案子相当于又可以重启再进行一次新的侦查。在我们报道出来之后,段群娃后来给我打过电话,大概意思当地警方找过他们,询问过相关的情况。段群娃说的非常详细,他甚至能提供当时奴役他们包工头家庭地址,带着老汉追过去,他甚至在街上找到骗他们去砖窑的女的,但是当时警方一点作为没有,这个案子到现在依然是搁置下来了。我觉得像中青报媒体做过如此大规模的报道,我们财新跟进做过报道。大家都很了解这样的情况,有这儿多社会力量介入,但是对这样的个案一点点推动都没有。

  陈士渠:这个案子我没有听说过,实际上强迫劳动不归我们管,但是我们可以顾问,你们可以把相关细节发给我的新浪微博,我们安排人查。

  曹海丽:我们2005年报道那个贩童最后解救到福利院,我们当时做那个报道发现当地公安和人贩子都是有勾连,他们也是从中获利分一部分钱出来,我觉得这也是一个现实,不知道公安部有没有措施。

  陈士渠:要是这么说得有证据,不能没有证据这么说。强迫劳动在咱们国家和国际上是不一样的,我个人的观点,强迫劳动在中国按照刑法规定没归在贩卖人口。在国际上的定义,联合国的定义里,如果只要是处于一种脆弱的境地,别人剥削就叫劳动剥削。在咱们国家,因为有的地方经济条件比较差,人家自愿多干一段时间,每天工作八小时,他自己工作十小时,拿的工资低一点,你说他是剥削还是强迫劳动,这可能没有道理。在怎么国家强迫劳动,以是否限制他人身自由为界定的。你不干活就采取措施,不让你走,或者打你,这个构成犯罪。但是工作时间长一点,待遇差一点,这个可能都构不成。当然,智障是一个例外,智障你把他限制起来,他自己没有表达能力,不敢什么情况下你人他劳动都构成犯罪。

  郭嘉:刚刚提到强迫劳动的问题,强迫劳动的定罪很多国家不同,在国际公约和《巴勒莫议定书》里和国际劳动组织29号强迫劳动公约是一般性的规定,到各个国家是需要根据国家本国的实情作出自己国家的规定。给大家提供的资料有人口拐卖操作的指标,那是当时国际劳工组织和欧盟专门给欧洲的国家制定的一个判断的指标。这里面刚才提到到底什么才是强迫劳动的定罪?而哪些是劳动权益的侵犯。比如限制人身自由,很多工作场所并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到什么程度是需要定罪的?这是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实情重新制定相关的解释和指标。

  吴湘韩: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们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我觉得这次论坛信息量非常大,道德人权指南我们可以作为参考。这两年中国青年报在打拐方面的报道很多,特别报道了微博打拐、智障奴工,那样的报道是本报初浅报道,还有微博打拐,也做许多类似的报道。这样的报道确实有一个纠结,从报道的故事性吸引读者读需要很多丰富的细节,如果让受害者回忆会造成二次伤害,受害者是不愿意回忆的。我觉得道德人权指南是提出最大了限度,我觉得可以寻找一个平衡点,在报道和受害者的保护方面,一方面不伤害受害者,但是报道的可度性更强,可以通过查阅案卷和采访办案人,尽量找平衡点。

  希望公安部和联合国的项目能够及时沟通,这就是一个读本,他们做了很好的工作。我们经常给新闻办发采访刊,我们希望有更顺畅的采访渠道。希望有更多培训的机会,这次会议非常好,可以扩大范围,希望以后多举办这样的培训。谢谢大家!

  曹海丽:谢谢吴老师。

  陈玉明:其实挺惭愧的,我自己没怎么做过反拐报道,我们新华社的报道我昨天特别检索了一下,最近几年也发了一两篇稿子,但是有影响力的不少。我们把我们的稿子和法制社的稿子拿出来对比了一下,确实我们的稿子有不足,这个稿子不是我写的,假如我参加这个会,我也很可能写成这样。

  我想回应一下冯媛老师谈到的两个问题,第一个,为什么关注妇女很少,关注儿童比较多?包括我们微博打拐也是拍儿童,很少拍妇女。我想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因为小孩很容易引起大家的同情心,相对来说妇女是成年人差一些,妇女很多是被骗的,同情心很少,有的可能是网聊造成的。她们当然也是受害者,但是我们的受众觉得同情心查一下。第二个原因,我们媒体是针对受众是城市受众,儿童的问题跟每一个人都相关,跟我们城市的父母也很相关。假如我们有孩子,我们很担心孩子会不会丢,拐卖儿童关注度非常高,拐卖妇女离我们比较遥远,城市妇女被拐卖的比较少,被拐卖的妇女是农村比较多,拐卖和被拐卖受害者以农村为主,感觉离城市读者比较遥远,所以关注比较少是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偶发性报道为什么比较多。一阵风式的,这个从媒体角度来讲确实有他的难度,这个报道我们为什么写成这样,我们像工作回顾式的报道,像河南电视台崔老师这样做确实有影响力,确实很有价值,但这个报道确实很难做,他的风险非常大。说实话,这种新闻线索未必那么难找,假如街上有一些乞讨、流浪儿童,你跟踪十天、半个月会写一篇很好的报道,但是付出的代价很高,也有危险。我们媒体大多数同行是吃这碗饭,这是很危险,对个人收益不是很高的报道是很难的。

  我是学社会学的,我觉得我们报道更多应该把防拐背后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比如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本身是拐卖很流行很重要的原因,因为计划生育不让你多生孩子,没有孩子他就买。拐卖儿童的后果和危害性,大家都是一个孩子,假如这个孩子没了,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如果家庭很多,有四五个孩子,说实话丢了一个孩子也是伤害,但是伤害性相对来说没那么大。另外城乡差距,买卖之所以产生都是在落后地区,找不着老婆就买一个,我自己老家在很落后的农村,农村里哪怕有一点残疾的女人多能嫁出去,没有嫁不出去的,农村的光棍,找不着老婆的男性特别多,很多有一辈子大光棍的。这样现象我们媒体关注的很少,因为我们是为城市服务的,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弱势群体关注很少。所以拐卖背后有很多社会性原因、政策性原因,值得我们深入反思。谢谢。

  曹海丽:新华社的记者说了一个实话,说的特别实在。

  宋小勇:我说两句不同的意见,我看了冯女士的报道,我不知道2010年报道研究的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媒体,是主流媒体还是都市媒体。我这几年非常荣幸跟陈士渠主任三四年,每年跟着他参与了所有比较大的打拐行动和会议精神,各方面都比较了解。我看到中间报道里冯女士19到20几页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好像说媒体干活不积极,打拐是全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你必须要好好的重视。冯女士以前在人民日报工作过,我觉得她对新闻概括这一块,打拐警方在做新闻,她举这些新闻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有三个原因。第一个,每一个媒体跟地方的打拐力量就是跑跑基层,像陈士渠主任讲的能不能沉下去,打拐的能不能走基层?他只是个案性的报道一下,或者宣传一下几个点,他肯定是偶发性、阵发性报道多。公安部的打拐2009年搞了“宝贝回家”,微博打拐是民间策划的,到最后坚持了半年到一年,通过微博打拐救助的孩子还是比较少,官方的“宝贝回家”,很多孩子回去能找到DNA和家长能够回去。这方面我做了很多专题,包括《今日说法》也做了很多,我觉得媒体的自身策划能力,以及与警方的互动能力。警方有一个问题,这两年警方在陈主任的支持下,确实各个地方把打拐的力量壮大了,以前没有专门的力量,只有两三个人,有一些问题没有宣传权,他必须通过宣传处他怎么说这个事。陈主任搞一些案子是需要新闻办发言。刚才冯女士提的原因,专业的报道记者有没有有,有的能不能走基层,天天跟警察互动。第二,媒体自身对这方面关注能力和自身策划能力,我们这两天搞了一个打击野生动物,都是我们自己策划的,媒体自身的策划能力以及与警方的互动,不仅也曝光还有抓犯罪嫌疑人的。另外,媒体与警方互动。根据这几天我和陈主任他们打拐,警方打拐的力度也增加了,大报小报的记者自身加强这方面主动联系,新闻不可能靠着别人给你。

  常规警方的新闻主要是三个,工作新闻,我们行话叫会议新闻。会议新闻在座很多都是媒体的老领导,老前辈,每一个媒体允许写成领导讲话,肯定要求他写成重点,像新疆打拐采取了哪些措施,不能说陈主任在会上怎么强调,怎么传达,肯定不能这样写。你们所说的个案,你们刚才有一个老师提到我们电视画面就是哭,哭也是现场同情的表现。报道肯定要突出咱们国家在打拐方面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刚才看到河南台和街头卖花或者妇女被拐去卖淫的调查新闻,这个调查新闻对人的命运,包括专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并没有说很多东西都把他们做在负面,除非有一些特别的个案他做的不好,大部分是站在同情被害人的角度。有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笑之处,人类各种问题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的,并没有说完全站在某一个角度,拐卖妇女就完全说她可怜,有没有自身的原因,值得片子里揭露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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