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拐报道中对受害人二次伤害和故事性如何平衡

2012年12月03日12:37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反拐报道的法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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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小勇:咱们回到新闻本质来讲,新闻作为时代的瞭望者,打拐和其他的新闻不但要发现问题,报道问题,也可以跟陈主任探讨一下,能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还有多少万妇女没有被解救,将在多长时间以内能把这个问题消灭到最小的限度内,包括贫穷地区被拐卖的妇女我们能不能远景的预测一下。报道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说社会的负面,而是社会在为这些负面做哪些努力将来在多长时间以内能把这些负面问题控制住,或者消灭掉。

  郭晔:我觉得来了这个论坛还是受到了很多的启发,大家很多观点和我们长期以来思考的问题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我简单谈三点感受。

  第一个,拐卖不只是一个新问题,虽然是现在受到了关注,但这是八十年代以来,我们经济开始发生以后,经济利益对人的刺激所造成其中的一个后果。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从八十年代,全国妇联和公安部一直合作,调查哪里是买方市场,那里是拐出地,哪里是中转站,相当于买方市场概念的提出是八十年代末的时候,国家出台打拐和打击卖淫专项规定,是基于十年左右的调查,和深入到拐入地和拐出地的摸查的结果。但那时候新闻和媒体不是现在的作用,也不是现在的位置和角度。在九十年代,其实全国妇联和公安部,公安部为主,全国妇联是什么角色?第一,我们是研究,到底这个问题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果想杜绝要做什么,我们帮助积极呼吁,我们发现公安打拐的人员很少,公安为打拐付出的经历可能比普通刑事案件大,我们为公安呼吁专项经费。就此九十年代有五次专项行动,可以说在媒体还没有广泛关注打拐的时候,这个问题是存在的,这个问题是被关注的,但是关注的广泛性和深入度不如现在。第一个,公安部的积极作为,我们非常支持,我们也愿意为公安呼吁的原因,没有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最好的预防就是打击,如果你不打击预防无从谈起,你不去解救,买孩子,买妻子,或者买了强迫劳动,强迫卖淫是不被社会惩罚的,他是没有成本的。我们认为预防工作确实是最重要的打击,但是预防绝不仅仅是打击。

  这说到第二个观点,预防怎么宣传?当拐卖案子没有发生的时候,妇联也好,妇联和其他组织合作也好,开展了很多针对重点人群生活技能培训和社区的宣传。包括广西我们组织妇女唱山歌,发现很多妇女不识字,她看不懂宣传折页,但是山歌她生下来就会唱,编成山歌唱出来,这些人就有这样的意识。但是只要没有案件发生是没有新闻点的,所以每天很难关注,怎么关注?我看到妇女唱山歌写一篇报道,但不会受到重视。我受到刚才在座各位的启发,我觉得当有重大案件发生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有一块内容,讲一讲这种案件发生可不可以避免,有没有成功的试点开展什么样的工作,能够有效的使他减少。因为现在的环境特别好,记者特别有责任心和责任感报道这样的事件。刚才有记者提到跑口记者,妇联也有跑口记者,为什么公安报道打击只报道打击,因为报公安口的记者不会跑妇联,而跑公安口的记者说了,他可能不会想到我再去采访采访其他部门做了预防工作没有,或者其他部门在方面是怎么做的。这里面有一个记者确实是自己视野的拓宽,不能在自己圈子里自说自话。现在的媒体是公共媒体,每一个人看到你这个记者,不会认为你是一个跑公安的记者,人家认为你是一个有公共责任心的记者,但是你缺乏某一种视角。

  刚才有人提到怎么平衡受害人二次伤害和故事性的问题。因为我们做项目有一个切身的经历,我们要做试点地区的预防,我们必须保护那些我们服务的对象,我们不能深挖他们的经历。但是有很的多视角可以展示他们现实生存状态。比如流动儿童,当时昆明儿童拐卖特别多的地方,我们请专家做儿童生存环境的评估,我们发现有很多事实,其实记者最要的就是事实,我不是要评论记者,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我这种事实报道,可能这个事实的新闻价值是最大的。这个专家我认为他很具有记者的视角,他几张照片拍出所有流动儿童面临的风险,他为什么可能会被拐卖。没有出现受害人,但是受害人的生存环境一览无余。他可能采访其他人,但是受害人相似的经历一览无余。其实可以从另一种事实的呈现上,呈现受害人所面临的风险。我们虽然呈现了事实,要多问问题,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刚才也也记者谈到了纠结,孩子在买主家生存环境更好,首先立场是,买孩子是犯法,这个基本立场是不动的。但是怎么关注儿童,谁为这个儿童承担责任,谁应该后续为这个儿童提供服务,如果这个服务缺位,缺位是在社会还是在政府?我觉得多为几个为什么,然后用事实的方式把他呈现出来。刚才很多记者提供的事实,对我来说都非常有价值,也是我们进一步研究政策的依据。

  我希望大家真的能够跳出一个框架,能够从更广泛的视角加强沟通和联系,从而使我们记者的责任,社会组织的责任,政府部门的责任都能够尽到。

  王春霞:我是中国妇女报的记者,非常荣幸受邀参加今天的论坛,妇女儿童维权报道一直是中国妇女报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反拐更是其中一个重点。从2004年开始,全国妇联开展跟国际组织合作的中国预防与调控剥削为主的拐卖项目开始,我们就对这个有很多的报道,我本人也参加过2007年到2010年国家级国家和青年反对拐卖论坛,这个论坛更多是从儿童的视角,尊重儿童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提出预防反对拐卖的措施。从2007年中国反拐行动计划颁布以来,也更多从反拐的角度提,不仅仅是打拐的方面。我们中国妇女报当时对拐卖的预防措施,还有媒体报道受害人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有过一些报道。我在这里谈几点想法。刚才很多同仁和老师都讲了很多,我想谈一下妇女被拐的问题。

  前面与陈主任沟通,妇女被拐的趋势是被拐为人妻子,现在更多被拐为强迫卖淫。这个采访确实有难度,当时2010年跟国际上一个NGO组织沟通,他们接触过几位跨国拐卖被解救回来的妇女。我当时跟他们沟通,能否采访一下她们,关注一下被解救之后心理的康复和社会回归的问题。当时他们直接拒绝了,说当事人不愿意再回应当时她们被拐的经历,不愿意跟人沟通。刚才听了冯媛老师讲的,我们觉得打击是反拐很重要的内容,但是预防是其中一方面,后续的康复和救助应该也是我们媒体更多关注的方面。在这方面怎么获取信息的来源,如何平衡法律事实真相,以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很多的智慧采取必要的方法来反映,这方面我个人觉得以后还需要更多的探索。

  反拐报道中的社会心理意识。反拐报道有时候有意无意对女性有性别歧视。我简单搜索的一下,有一些媒体的报道说“苦命少女强迫卖淫”,他的标题反映是少女被迫卖淫是因为她命不好,她本身被迫卖淫不管她自己有什么个人的问题,其实更多是犯罪团伙的过错,当事人本身不应该有更多的诿过。从这个角度,今后媒体应该更增加意识,从广泛的范围,社会识别视角保护受害人和被迫卖淫的妇女。

  还有自生自卖的问题,我今年7月份谈到公安部一个解救行动,去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当地有一些确实是自己生完了孩子再卖掉的现象,这个简单不能归结为当地民众愚昧无知,应该剖析一下这一现象的社会原因。当地的情况特别穷,温饱可能都没法解决。人的意识觉得卖孩子是替人做好事,孩子会生活的更好。我个人觉得从多种场合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当地人对拐卖行为和卖自己孩子是违法和不对的认知。另一方面,加大扶助的力度,解决他们基本生存问题,全方位的来解决问题。

  最后我谈谈关于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刚才听陈主任说第二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即将出台,非常高兴,希望能从反拐的机制,从各个部门合作的角度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从预防、大集合后续救助、康复的角度形成尽快完善的机制。谢谢。

  曹丽辉:非常感谢大家的分享,正义网是一个专业的法制媒体,我们在报道反拐社会重大公共问题,我们用法制的眼光报道一切。现在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大众媒体,越来越重要是用法制的眼光,法制的思维。我们在进行反拐报道,不但要强调刑法的严苛性震慑买方市场,维护司法的权威。同时要注意,我们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公诉人,他对累案的分析,比如犯罪动机、犯罪心理和犯罪的手段进行一些分析,从这些方面能够提出一些预防性的策略。另外,还要注重一下对刑事被害人后续借助的报道,呼吁社会共同参与,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各个方面形成一种合力,一种打拐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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