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英:媒体既要相信记者也要对其行为负责

2013年11月18日12:27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是《人民日报》政治版主编马国英在第一个主题“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的发言实录:

  马国英: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更多想从实践操作角度来讲。

  我们讨论的环节叫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不仅仅是商业报道要保证公正,所有的保证都要公正。商业报道确实有它的特殊性、复杂性,但是从保障公正的原则来说,是没有特殊性的。所有的报道一样,基本的原则、底线是一致的,就是要真实、客观、公正。报道的规则和底线是一致的。现在这个前提下,不管别的情况怎样,既然是底线,记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守底线。

  我们再来看商业报道。现在是以陈永洲事件作为一个例子谈商业报道,实际上,商业报道的范围应该更宽,不仅仅这一类新闻是商业报道,商业报道会涉及包括财经、法治,甚至社会、娱乐,现在很多报道都会涉及到商业利益。从这一点来看,更多是需要从专业方面提出要求,记者不仅要敬业,还要专业,而底线和原则是没有什么更特殊的。

  商业报道现在成了一种关注度非常高的新闻题材,媒体更注重的应该是以法治的思维来报道、解读,推动事件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发展。

  从实际操作来说,保证报道的公正,首先是选题的设定,选择角度、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涉及到商业企业这一类报道,如果企业有问题,它的问题对国家有什么影响?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比如说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例如资产处置或者企业改制当中,是不是造成了国资的流失?是不是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是不是造成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是不是有缺位、失职的问题。通过这些方面来确定报道的角度。企业自己有什么问题,可以摆出来,让监管部门等三方来评判,我们自己很难下这个结论。我们做的就是要推动监管部门去作为,他们应该是监督的主要对象。

  如果是涉及到两家企业的竞争,媒体很多情况下是没有这个能力去进行评判的,记者在调查取证方面就很难有手段。采访对象能接受你的采访跟你谈一谈,介绍一些情况,就不错了,很多情况下只能这样,你想进一步要它的物证、书证是很难的。另外,商业报道在专业判断上也是有很高的要求。现在的媒体从业记者年龄非常年轻化,可能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对这个行业的情况根本不熟悉,让他去做这类报道,就有很大的问题。我们更多是应该通过扎实的证据、清晰的逻辑,把问题展示出来,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像陈永洲这个事件,前几篇报道出来之后,《新快报》如果掌握了扎实的证据,就应该去追问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做反应?下一步应该监督监管部门。如果连续发了多篇报道,监管部门还是没有对你报道的企业问题采取一定的查处措施,矛头就应该对准监管部门,而不是继续纠缠企业的问题。

  我们实际操作,主要是针对职能部门。如果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一般在判决之前是不做实体评判,程序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反映。判决出来之后,如果判决不公,批评的应该是法院。这样就尽可能把利益关系切割清楚。

  其次,作为媒体应该有完善的采访管理与采编流程。媒体当然应该充分相信自己的记者,支持记者的采访报道,为他提供工作条件,但是并不等于要宽松到放任,甚至放弃对采编流程的管理。记者采访的行为要由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必须要知道记者的稿件是怎么做出来的,有没有采访各方当事人,有没有取得扎实的证据,要做到心中有数。

  再次,保证公正涉及到媒体的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是不是能将新闻采访的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把广告、创收区别开来,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混淆了新闻采访与广告创收的界限,必然出现有偿新闻等借采访牟利谋私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保证报道的公正,外部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记者无非是想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资料,作为职能部门还有公共单位,包括上市企业,应该提高透明度,为媒体提供更多的采编便利。包括个人,包括其它的企业,要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说服其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保证媒体有更多客观、公正、全面报道的条件。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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