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江在一审法庭上 只承认“有错无罪”
南方网讯 “五毒书记”张二江,昨日(9月7日)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汉江法院昨在汉召开新闻发布会说,经审理查明:张二江在担任丹江口、天门两地主要领导期间,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提升、承接工程等事由,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690688元、美元4300元,同时还侵吞公款10万余元。
7月23日至25日,汉江中院就张二江案在潜江广华钻井礼堂的临时法庭进行了公审。法庭对双方没有异议证据的法律效力予以了确认,并调查核实了有争议的证据。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据介绍,张二江因有自首、全部退赃情节,法庭已从轻量刑。
据了解,昨晨6时,汉江中院方面将长达83页的判决书制作完后,即从仙桃赶赴潜江广华,8时在上次公审地开庭,判决书宣读了近两小时,张二江及其辩护律师当庭未表态。
昨晚,张二江的辩护律师李希慧教授透露,张二江庭后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认为“量刑偏重”,但未明确是否上诉。据李教授推测“估计张二江会上诉”。(新闻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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