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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最该为未成年人做点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3:10 新京报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五

  媒体对于我们社会思想观念的变迁,社会生活方式和个人行为方式的重塑来说,作用已经越来越大,这已成为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感知的事实。对于可塑性特别强的未成年人来说,媒体对他们的影响更大。

  媒体对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责任,可以用“不该做什么”和“该做什么”来概括,而这两者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并列关系,后者的成立,还要以前者为条件。

  所谓“不该做什么”,其实是最低要求,比如,从社会普遍的伦理标准出发,作为报人,不能把报纸办得连自己都不好意思拿回家去给老婆孩子看;作为电视人,也不能把电视节目办得连自己都不好意思和老婆孩子一起看。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媒体都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目标违背民众的基本情感。做到这一点很容易,只需要良知就够了。

  如果连这个最低的标准也做不到,这样的媒体最终只能被公众抛弃,它就没有必要再考虑“该做什么”。

  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目标,在中央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开文本中已有准确的表述。对当下中国的媒体来说,“该做什么”已经非常清楚。媒体要做的是尽力避免对此进行庸俗化的理解,用新的理念来看待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大目标,同时也用新的理念审视自己,否则,便可能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建设产生误导。

  比如,赖宁曾经是媒体为未成年人树立的好榜样,但这个典型却不宜成为对未成年人具有导向性价值的榜样。所以现在中小学的学生守则里,已经不再把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作为强制性要求。这是因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而不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而对未成年人来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他们还承担不起见义勇为这样的道德重任。对于媒体来说,应该吸取这样一个教训:我们为未成年人树立的榜样,一定要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否则,便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危害。

  过去,我们为青少年树立过很多很好的榜样,这些榜样的核心价值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爱国主义,二是奉献精神。这些精神已经内化为我们这个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今天,我们当然仍有必要继续用这些精神教育未成年人。但是中国社会的进步,除了这些精神,还有其他的要求。

  中国要建设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现代政治文明,未成年人的道德建设,不能脱离这个大背景。否则,便无法为中国社会的进步积聚内力。

  我们的媒体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能错位。

  胡锦涛总书记说:“要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面对这样的高要求,媒体必须自我审视并认真思考到底最该为未成年人做点什么。

  本报特约评论员燕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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