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点刹”失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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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3:07 新京报 |
杂谈 当前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已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据6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日前举办的首届“民营资本与城市经济论坛”上,来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院长刘伟教授就无不担忧地说:“在最新一轮宏观经济调控的‘点刹’过程中,民营企业受到的影响非常大。” 应该说,在对待民营经济问题上,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严格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纠正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使政府、企业都能明确落实到各自的位置,这才是明智之举。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定位必须由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按照有限政府学说的理论,政府只负责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不必也不该去管私人物品的供给。 具体说来,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应主要集中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该集中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政府必须到位,以弥补市场的不足。 政府最主要的职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并帮助市场解决诸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凡是市场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的行政干预要越少越好。政府既要远离直接配置资源,又要远离企业的微观运行,要从社会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 与此同时,政府必须强化服务、监管的职能,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市场失灵政府都必须干预,理性的政府干预必须通过下列三个条件,即:只有在需要干预的领域才干预,在有能力干预时才干预,在干预成本低于收益时才干预。只有这样,即使我们无法做到最优,但起码也是一种次优的选择。当前,建议政府应全面清理对民营经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将有限的政府管理资源用于那些真正需要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上。 此外,还必须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经济学所讲到的“政府失灵”问题。 一般认为,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由政府去纠正,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固有利益集团的压力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自身也追求私人利益等原因,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往往会偏离公共利益目标,即不仅市场存在失灵,政府本身也有失灵的可能,并且“政府失灵”导致的后果可能比当初所要解决的“市场失灵”更糟。 避免和防止“政府失灵”的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政府的行为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社会的监督、制度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履行好政府的职能,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蔡红东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