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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也未尝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3:07 新京报

  有此一说

  此次宏观调控强调不搞“一刀切”,于是,一些地方政府贯彻此次宏观调控的主题就是“宏观调控不要一刀切”,这种情形,自有微妙之处。

  “不一刀切”的本意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免得泼脏水泼掉了孩子。但是,到了执行的层次,所谓“不一刀切”,大概就会成为“挂一漏万”。宏观调控的板子最后总得落在微观主体的身上,如果不是依法治的渠道作统一和平衡的对待,而是个别情况个别对待,那么,个案处理的权力还能放在谁的手上?又有什么办法保障个案处理的权力能“正确”地运用?

  如果“一刀切”指的是“不论青红皂白,不管合法违法,一律不批地、不给钱”,这样的“一刀切”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宏观调控针对的是投融资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针对的是地方扰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正当行为,“一刀切”却未尝不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律法规是惟一的准则,它是惟一的“刀”。对于“宏观调控”而言,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就是这惟一的“刀”。

  违法卖了地、违规贷了款,如果违的是同一部法、犯的是同一条规,理应受到同样的处分和待遇。这样的“一刀切”是无可非议的,对违法事件一视同仇,对违法事件的受害者一视同仁,这样的“一刀切”正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

  的权威性也要求这样的“一刀切”,任何对宏观政策的肢解、分割,任何选择性执行,都会损害“宏观调控”的效果,也会损害中央的权威。

  如果“不要一刀切”的初衷是为了尽量减低调控措施的负面效果,那么,“不要一刀切”只是“立法”层次应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作为执行者的地方政府有权通融的问题。所以,要将政策制定得细致周全,使得调控政策之矢直指违法违规之的。而一旦宏观经济政策出台,就不应再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就应该以相同的尺度和相同的力度,得到普遍的、全面的执行。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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