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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丐头”温暖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3:07 新京报

  议论风生

  据《新快报》6月9日报道,6月8日下午,广东省首宗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案有了一审结果,“丐头”宫清平获刑8年。

  如果没错的话,迄今为止,对操纵他人乞讨,以便从中获取利润的“丐头”进行依法制裁的案例,在全国并不多见。然而,类似于宫某这样的“丐头”却并非特例,操纵乞丐牟取暴利的所谓“丐帮”也不少。因此,如何规范乞讨行为很有必要。我认为,严惩“丐头”,打击乞讨现象中的不法行为是理所当然的,广东省审判首宗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案具有示范意义。

  自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乞讨问题就更为突出,对那些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也成了城市管理部门的难题。

  对此,不少地方实施“禁乞令”,划定“禁讨区”。然而,乞丐不但没有因此减少,还屡屡出现强迫乞讨、操纵乞讨等奇怪现象。我想,如果不对乞讨中的不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制止,其他的行政行为很可能只是治标不治本,乞讨中的怪现象也不会消除。所以,对那些通过残忍手段操纵儿童的“丐头”一定要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丐头”之可恨在于他们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他们恣意残害乞儿的身体,任意折磨乞儿的意志。“丐头”之可恶在于欺骗公众的善良行为。“丐头”之可耻在于不劳而获的懒惰思想。正因为有了这种好逸恶劳的思想,他们对非法收入常常心安理得。

  广东省首宗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案开了处罚“丐头”等不法分子的先河,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此案中得到一些启发,在规范乞讨行为时切实做到保护弱势群体,不让那些敲骨吸髓的“丐头”钻管理的漏洞,必须让他们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总之,禁止乞讨不如规范乞讨,而规范乞讨就必须打击“丐头”。

  蒋晨(江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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