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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呼唤风险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3:07 新京报

  头条评论

  据《中国青年报》6月7日报道,“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论坛中呼吁中国应该尽快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让责任保险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所谓“责任险”,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这包括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和医疗责任险等。

  事实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也在同一场合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指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生产事故高发期,应当把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在企业推行“雇主责任险”。

  一般而言,安全生产的理想状态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事前预防,即要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二是事后救济,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尽可能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少,最大限度地给予事故人赔偿。

  无疑,责任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事后救济的作用,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少。不过,遗憾的是,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来强迫企业实施责任保险,而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购买“雇主责任险”。因此,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一些小企业主常常躲藏逃匿,政府承担了大量善后费用,甚至出现了“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现象。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现象产生呢?在我看来,“风险大锅饭”难辞其咎,也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利益大锅饭”的逐步打破,各个利益主体纷纷觉醒,他们在市场经济追求自己的独立利益,导致了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不过,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收益和风险相当,即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市场正是通过风险约束企业的行为,使企业能够自觉从事安全生产,从而形成某种商业伦理。

  然而,没有这种风险约束机制,就会导致个人向企业转移风险,企业向政府转移风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转移风险,最终中央政府成为所有风险的承担者。这必然会导致风险积累和扩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利益大锅饭”的同时,并没有同时改革“风险大锅饭”。也就是说,利益是个体的,风险是大家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谋取私利,有动力放弃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惜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巨额利益。这样看来,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说明,我们需要改革安全生产中的“风险大锅饭”现象,形成某种“风险均沾”的体制,达到安全生产的理想状态。就事前预防而言,我们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的立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对生命的估价,承担事前预防风险,使企业没有动力从事不安全生产;就事后救济而言,我们需要强迫企业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从而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这样,通过事前和事后风险的明确和分摊,形成安全立法、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险并列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降低安全生产的总体风险。

  李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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