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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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5:52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8月1日电(记者石新荣)贵阳市1日起正式实施的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规定,让流落街头的乞讨人员在救助上有了政策保证。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城管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积极实施救助。 贵阳市区主干道、车站繁华街道以及风景区等作为重点救助区域。对在街巷上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站,
同时,在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设立临时救助站(点)。各救助站(点)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规定还明确,对在重点区域内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