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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马路乞丐”拦车乞讨造成2死3伤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53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南京市一名“马路乞丐”拦车索要钱物,引发车祸致人两死三伤。肇事者———“马路乞丐”孙进虎,被南京浦口检方依照《刑法》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据了解,以这种罪名将一名在马路上拦车索财的乞丐提起公诉,在中国尚属首例。昨天下午2点,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极为罕见,主审法官在孙进虎作完最后陈述后,宣布待合议庭仔细评议,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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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拄着双拐拦车乞讨

  今年35岁的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东葛村七组人孙进虎,他说自己很小的时候就在南京城流浪,没上过学,也不识字。记者在起诉书中发现,他曾于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1987年被释放。

  据了解,孙进虎释放回家后在南京火车站干了15年的装卸工作,2002年7月,孙进虎在重庆因交通事故导致右脚残疾,断肢至膝盖部位,平时只能靠拄着双拐行走。

  妻子见他脚残,遂与之离婚又回到四川。一时没了生活来源的孙进虎发现,在他家不远处,一条南京到合肥的老公路从那里穿过,虽然旁边新建了高速公路,但有些大货车为节省费用还是选择走老公路。于是,孙进虎打起了上这条路拦车乞讨的主意。从2002年9月底开始,孙多次拄着双拐在浦合线东葛路段拦车,向过往车辆驾驶员索要钱物。

  拒不悔改引发惨祸

  据了解,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对他进行教育,甚至叫他写下保证书,但他拒不悔改。

  据检方指控:2003年8月1日清晨6点左右,孙进虎在浦合线16.2KM处拦下了一辆大货车,随后而来的朱某驾驶一辆半挂货车紧急减速停车,正当孙向第一辆车驾驶员索要钱财时,丁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呼啸而至,追尾撞上第二辆半挂货车,丁某当场死亡,与丁某同车的一人也受了伤。同年9月28日早上8时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驾车由安徽滁州返回南京,路过浦合线16.5KM路段时,孙进虎拄着双拐走到公路中间,伸出拐杖拦车,王某为避让,致使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将站在路边的宋某、马某撞倒,宋某当场死亡,马某、王某均受伤,而肇事者孙进虎却安然无恙。

  辩方控方庭审激辩

  在昨天的审理中,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赵兴东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孙进虎的刑事辩护人。

  赵兴东针对检方指控辩称,孙进虎的供述证明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第一次事故的发生与孙进虎的拦车没有因果关系,而在第二次事故中,孙进虎站在马路上有很长时间,并不会给驾驶员造成错觉,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没有采取减速的措施,因此驾驶员是明显违章,在靠近孙进虎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赵兴东律师希望法院能够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正确地给孙进虎一个罪名。赵律师认为,孙进虎的行为只应接受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浦口检察院认为,孙进虎多次上路拦车索要钱款,民警多次教育不改,在其多次供述中可以看出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但却持放任的态度,属于犯罪故意中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进虎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合议庭随后宣布,本案将在休庭后进行评议,择日作出判决。 (胡山 文醒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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