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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当民意与法律发生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14:07 新华网

  作者:谢焕权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站前派出所最近给火车站周边4家宰客店铺挂上"黑店"牌匾,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在当地引起争议。(据8月25日《新京报》报道)

  派出所给宰客店授予"黑店"牌匾,使多年久治不愈的顽症得到有效治理,许多民众
和旅客对挂牌行为拍手叫好,甚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屏南也表示,该做法既能推动实际工作,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不应过多否定。

  然而,衡阳当地一位律师和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秦希燕都对派出所做法持否定态度,认为法律并未明确授予公安机关这样的权力,更没有相应的程序对此进行规范。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理性。而恰恰就是这种客观的冷冰冰的法律理性,遭到了网友的不认同甚至是批评。

  在这一争议中,民意和法律发生了冲突。而派出所将"黑店"牌匾全部摘下,纠正错误做法的行为,无疑是遵循了法律而不是民意。显然,民意在此败下阵来。

  当民意与法律发生冲突,是顺应民意,还是坚持法律?我觉得,在法制社会里,坚持法律应是第一位的,尤其在人们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坚持法律而牺牲民意更是建设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对此,一个网友说:"拘捕一个好人不需要任何理由,惩戒一个坏人却需要一大堆法律依据"。笔者以为,该网友所说的"好人"应该是指佘祥林、聂树斌等冤案的受害者。但是,他的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公安机关无论是拘捕"好人",还是惩戒坏人,都必须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这是依法执法的要义,是法制社会所要求的程序正义。

  显然,民众作为"黑店"的受害者容易感情用事,而他们对派出所给宰客店授予"黑店"牌匾错误做法表示支持,却是有些矛盾和讽刺意味的。派出所不能依法有效治理"黑店"的宰客行为,却采取有违法嫌疑的行为,"执法犯法"得到了民众的支持,这从侧面说明民众对派出所正常执法行为效果的不满意和无奈。

  那么,当民意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怎样才能让民众心服口服的退让呢?这需要法律工作者把道理告诉民众,用通俗的语言,用民众可以接受的理由,让民众懂得懂得敬畏法律的意义,懂得维护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懂得其对建设法制社会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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