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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法规不应过度介入文化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56 中国青年报

  作者:端木

  文化上有争议不是什么坏事,恰恰是一个民族文化肌体内部新陈代谢旺盛的表现。没有文化上的争议,民族的文明将是死水一潭。

  近日新华社一则消息说,吉林制定法规,规定标语、广告等10种情况需使用规范汉
字,乱用网络语言有可能违法。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企业取“洋名”和“洋字号”、网络语言满天飞……在吉林省,随着有关部门着手制定规范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规,这些情况将不再出现,不规范地乱用语言文字有可能违法。

  政府的初衷其实不坏,也是想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好地在地方上落实。但是,政府应该搞清楚一个问题:公权并不是万能的,公权在面对文化的争议上从来都是力不从心的。文化的争议看似社会最“软性”的矛盾层面,其实,却对外部介入有最强的抵抗力。真正理性的公权力,懂得自己的局限,懂得自身并非万能,懂得社会总有一些无法为公权所彻底驾驭的部分,而这部分却恰恰是文明发展的强大的核心动力源之一。给这部分社会结构更多的自我发展的空间,非但不会危及社会的运行,反而会为社会释放出强大而持续的文明内推力。

  普通话、方言、简化字、繁体字、外文、网络语言,这些东西正是当下文化领域正在激烈争议,意见高度分歧的东西。不说别的,仅仅是“简化字与繁体字的优劣”、“汉字简化的得与失”的问题,正反双方的论辩文章就已是汗牛充栋。民族语言文字,实在是一个巨大的争议泥潭,其中的是非黑白远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最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只坚守最基础的底线。而这种底线,已经在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非常明确地划定了。关于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等问题,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晰条文。当然,作为一部通行全国的统一法律,肯定不会事无巨细地规定一切,更多的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恰恰是这种原则性所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给文化争议留出了必要空间。这时候,急于制定过于详细、触角过长的地方性法规,并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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