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小交警”“严肃执法”不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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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作者:张周来 杨克宇 某地的路口最近出现了一群十一二岁的“小交警”。他们制式着装,设备齐全地指挥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显得严肃而又认真。 近年来,小学生身着交警制式服装充当“小交警”执法的情况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一些地方的公安交警部门甚至按照现役警服的式样仿制了小警服,并发放了警用标志。虽然有关方面提出“更具体、生动地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扩大社会影响”的理由,但此举实在欠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路执法的主体只能是经考核、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交通警察。“小交警”显然不具备执法资格。同时,“小交警”着警服上路“执法”,大大降低了警用制服的公信度,置警服和警用标志于玩笑的尴尬境地。 “小交警”上路“执法”,其人身安全也令人担忧。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责任能力,14至18周岁为不完全责任能力。“小交警”大多是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道路上车来车往,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这些十多岁的小朋友站到马路上本身就处在一种危险的环境中,万一有突发情况,他们连自身安全都难保障,又如何起到快速处置事故的作用?如果“小交警”发生意外或是因为其不合适的指挥导致危险后果,责任谁来承担? 保道路畅通,降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确是交通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项源头工作。但是,这项工作不能绕开法律法规。“小交警”“执法”的做法不仅不能推广,还应该受到批评。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版)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