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科学打假何以出这么多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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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媒体思想之刘洪波专栏 只要社会上假货充斥,打假总会是大快人心之举。前些年王海打假,几乎举国欢腾,即是例证。这几年,有人专事“科学打假”,大抵也算是群情振奋,每见拎出一人一事来,必然掌声入云。
这不能怪大家跟着起哄,只能怪假货实在太多。今日之“科学界”,沽名钓誉并非罕见,科研立项差不多成了“经费争夺战”,谁能够把科研经费大把地弄回来,那就算是能人,至于成果,评定不也往往是请人吆喝嘛,“钱多成果大”是很容易的事情,有钱还请不到人来说“成果卓著”吗?何况“科研允许失败”,就算事情完全没有着落,也并非交不了差。 在人们心目中,“科学界”还剩得几分清洁呢?因此,有人要打假,有人来打假,至少在“群众基础”上没有什么问题。“群众基础”好了,打假就会成为一门“天然正义”的事业,打假也就成为值得大做的生意,当然未必像买假货那样获双倍赔偿,但名声上的回报,恐怕比双倍赔偿更加丰盈。 科学打假,往往称为“反伪科学”,从事者称“反伪科学斗士”。这个称呼很有意思,科学打假,是维护科学,不叫“科学斗士”,而叫“反伪科学斗士”,这可能多少代表人们对打假工作者的社会看法,他们事实上不是科学工作者,而是“反伪科学工作者”,其职能不在于发展科学,而是为科学“清君侧”,当然你可以说这间接甚至直接地推动了科学发展,但毕竟不同于从事科学研究或科学普及。对“反伪科学斗士”而言,某种科学知识要不要研究或普及,要看有没有相关的“伪科学”存在,他们的神经只为“伪科学”而激动。 我不能怀疑科学打假者的操行品第,但其精神状态可能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发现伪科学”的追求过于执着,兴趣过于浓厚,弄到晕头晕脑。有人一门心思搞学问,搞到走路都撞电线杆,一门心思搞“反伪科学”,恐怕也不免“满目皆伪科学”。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物理学家见物理,数学家见数学,“反伪科学斗士”见伪科学,屁股决定脑袋,专业(如果反伪科学也算是一种专业的话)决定观点,并不奇怪,而是正常。 近来,有人质疑“私人科学打假”,认为可能造成冤案,甚至致人“含冤而死”,并举张颖清全息生物学、徐业林无偏二极管、蒋春暄证明费马大定理等为证。这些证据能否成立,仍有争议,有人说是成就,有人说是伪科学。我并不懂科学,无法判明谁有理,但至少从争议中知道,一个东西并不是将“伪科学”的标签一贴,大家就应当“共讨之,共诛之”,有些事情可能是认识还不一致,有些事情可能是真理尚未显明。 但我并不认为“私人科学打假”有什么问题。“科学打假”重在讲道理,而不在于由谁来讲,机构可以做,学会可以做,科学家组织可以做,私人也未必不可以做。如果“私人科学打假”竟能造成冤案,只能说科学体制本身存在问题。一个健康的科学体制,不可能有哪个人具有法官一样的裁判权,也就不可能因为“科学打假”造成冤案。私人科学打假,或者有打得准不准的问题,但就算不准,不至于影响到整个科学体制对某一研究的判断。如果科学体制本身存在问题,那么无论谁来打假,不是一样可以制造出冤案吗? 科学也好,反伪科学也好,社会都未必要作为一种“天然正义”来接受。“伪科学”的帽子甩到哪里,哪里就是一片血光之灾,这是科学主义意识形态的病。只要这种意识形态存在,科学就会具备神格,产生泼皮般的自负,丧失其作为人类事业并贡献于人类发展的亲和性。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