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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如何建立公正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01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葛剑雄专栏

  看了《新闻晨报》11月2日有关“反伪斗士被指制造冤案 科学家质疑私人科学打假”的报道,我却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个别“反伪斗士”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

  无论是何祚庥院士编的《伪科学曝光》一书,生物化学家邹承鲁院士的看法,还是
方舟子的网站或质疑文章,都不过是个人行为。如果他们的评价不正确,他们的说法违背事实,张颖清本人和了解他的人都应该站出来澄清事实,进行辩论。

  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伪科学曝光》这样一本个人编写的书籍,居然能使张的命运“急转直下,他创立的全息生物学在学术上遭到封杀,积怨成疾,不幸含冤病逝”。从《伪科学曝光》问世的1995年到张发病或去世的2000年或更晚,这么长的时间里难道没有人为张主持正义?曾经认为他最有希望成为首位获得诺奖的“国家有关部门”到哪里去了?将他从外校引进山东大学并委以重任的领导、授予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主管部门难道凭这样一本普及性读物说法就完全改变看法,就对张如此绝情吗?在科学昌明、信息发达的今天,这10年来国际科学界对此事作何反应?

  而另一名“冤案主角”蒋春暄仍健在,如果他坚信自己的成果,完全可以继续发表论文,或者反驳别人的指责。奇怪的是,蒋要解决的是近代数论之父费马提出的猜想,而批评他的方舟子与何祚庥都不是数学家,盛赞他的桑蒂利也是“美国著名物理学家”,为什么不问问中国和国际上的数学家?难道何祚庥和方舟子的话比他们的评价还重要?他俩真有制造一起数学冤案的能耐吗?

  所以我认为,是否出来了冤案,会不会出现新的冤案,谁能制造冤案,关键还在于能否建立一个健全的、公正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系统主要应该由本学科、本专业的专业人士构成。如果涉及国际水平或国际标准,应该包括国际一流的专家在内。

  在这个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为避免类似“冤案”的出现,各方面都应该明确自己所负的道义和法律责任。

  对“反伪斗士”(我不赞成这样的名称,为行文方便,姑且沿用有关报道中的提法)来说,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其他人的任何言行也应该如此。一般来说,不宜涉及非本专业的范围,对本专业方面发表意见时应该尊重该专业人士的意见。对事实部分可以质疑,但不能轻易否认。对自己的言行,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那位绝食老中医,你可以否定他的科学价值,但对他是否弄虚作假,至多只能表示怀疑。如果肯定,就得拿出证据来,否则只能承担诬陷的结果。

  对被“反伪”的对象来说,如果的确坚信自己是在进行科学研究、并且已经取得成果的话,应该坚持下去,不要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很多重大的科学发明创造,在一开始不为人们所理解,甚至被斥为异端邪说,受到打击迫害。当然我们不希望再出现这种现象,但万一遇到,因此而沉默不语,丧失信心,甚至身心俱毁以致早逝,实在令人惋惜,也是不足取的。如果事实有出入,或者某些评价偏高,完全可以坦率地承认,这与故意弄虚作假是两回事,有的也不是本人的责任。

  例如,1985年8月我出席国际科技史大会期间,同一组的一位内蒙古学者在介绍张颖清的全息生物理论时,要我帮他翻译。当时的确没有什么人知道张的理论,所以提问者大多是想了解这是怎么回事,而不是作出评价。如果因为语言障碍或理解错误,或者出于某种动机,我和与会者作了片面的或夸大的报道,与张本人是无关的。而这类现象,我已遇到不止一次。

  对于广大第三者来说,也应尊重科学,不要凭感情和直觉说话。例如,我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哪一个,是谁?即使是中国科学院,或是院长,也不能说谁最有希望获得诺奖。这样不负责任的说法,并且听任它在公众中传播,实际也是对张颖清的伤害。旁人同情或支持都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对“反伪斗士”或他们所反的对象的批评或支持都应如此。媒体记者应该明白,即使你有专业知识背景,最好还是尊重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对科学上的争议,特别是对新的成果,一般不宜过早地推向公众,因为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或许恰恰伤害了受害者。

  (作者系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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