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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房价成本清单”难产令人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58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最先“吃螃蟹”的福州市物价局传出消息,该局首推的“房价成本清单”将可能不再继续发布,停止的理由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每日经济新闻》15日报道说,在福州之后传出即将推行房价成本清单公示的浙江、江苏两省,也正面临清单“难产”的问题。

  福州市物价局说得很明白,停止发布的原因是感受到了“压力”。在我的理解里,压力有两种:一种是可能产生的法律上的问题和技术操作上的疑难,这是摆得上台面的;摆不上的台面的是另一种压力,也是关键性的压力,那就是来自部分开发商以及其利益链条上的相关力量产生的阻力。

  事实上,

房价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除去运营成本外,其他数字都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或都能测算出来。物价部门强调技术层面的理由显然是勉强的。

  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7月份接受采访时曾指出,一直以来商品房价格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因此无权介入或干涉。但中国《价格法》规定,物价部门具有测算并发布自主定价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职能,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宏观调控

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能。朱光华的说法其实是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作出了解释,给清单的制订找到了法律上的合理性——退一步说,即便清单上一些数据的公示对
开发商
有失公允,物价部门也完全可以从技术上进行规避,删除可能造成侵犯商业机密的数据。

  物价部门以操作困难的名义掩盖了真实的原因,我能理解却感到遗憾。利益集团的施压,或会喊着堂皇的口号:房地产业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但一份成本清单,说到底,并没有动摇经济发展根基的功能。这份清单,不过是揭开一个遮蔽得严实的定价黑幕,让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成本信息,增强与虚高价格博弈的能力。

  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物价官员有两种选择:退却或者坚持。退却自然容易,不必多说,而坚持的理由是:政府的公务人员有责任对民生的利益负责,对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形象负责,也对房地产业负责——理性的价格虽无助于部分开发商的暴利,却有益于一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汪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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