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容忍歧视等于放弃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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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5:15 中国青年报 | |||||||||
邬凤英 位于北京宣武门外大街的一处公厕门前公然贴出“不允许施工人员使用”的通知。公厕值班员武先生还振振有词地称,公厕是为附近居民、出租车司机和来往行人等服务的,民工们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云云。(11月16日《京华时报》)
一切基于身份、性别、肤色等理由,而给予当事人差于其他人的区别待遇的做法,都是歧视。公厕禁止民工入内,自然也在此列。歧视民工的事件绝非一次两次,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歧视,我们,尤其是遭遇歧视的人,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我想起了不久前去世的美国“民权运动之母”帕克斯夫人。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一天,因为她在公交车上拒绝站起来为白人让座,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最终为美国黑人争得了他们应得的尊严和权利。 尽管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但帕克斯夫人的经历表明,纸面上权利,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而要靠每个公民自觉的、不懈的努力才能变成现实。 当然,民工们面临的问题和帕克斯夫人面临的问题有本质的不同,但在遭受歧视这一点上,却是相似的。所以,民工们其实也面临一个选择:如果他们按照宣武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建议的那样,“租用临时厕所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实际上就等于默认了对自己歧视的合法性,他们今后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严重的歧视;反过来,如果他们理直气壮地抗议:我要上厕所,这是我的权利。那么,这个通知也就有可能会最终“失效”,而他们今后将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平等对待。 对于那些能够从这种歧视中“受益”的“附近居民、出租车司机和来往行人”来说,我建议你们也不要对此视若无睹,更不要沾沾自喜。因为一旦认为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歧视别人是合理的,那么在另外的时间、地点,你们也可能会被别人以同样或者别的理由来歧视,而在那时,你们会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争取平等权利的道义资格。 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广阔一点的话,我们也会发现,虽然我国宪法早已蕴涵了人人平等和禁止一切形式歧视的精神,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广遭诟病的户籍制度,就是对9亿农民的歧视,也是任何一个城市的人对“外地人”歧视的基础。此外,我们在招生、招工、招考公务员等问题上,也都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打着各种旗号的歧视。要消除这些歧视,实现公民权利,需要我们从一点一滴开始,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民工如厕的问题,看似小事,但如果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上来看,就不是小事了。当年帕克斯夫人遇到的事,难道是大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