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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地铁冠名,别忘了公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3: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作为地铁站名,应该是经过有关单位严格把关并审批的标准地名,但是目前,南京地铁车站冠名权的拍卖方案正悄然无声地进行中。地铁的冠名会不会因此而带来负面影响?会不会伤害到公众的正当权利和公共利益呢?我以为这是眼下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

  地铁作为一项公共设施它的所有权是属于大众的,所以它的如何命名也不能单纯从商业的角度来考虑,而是要从大众的利益来考虑。公共事业的宗旨就是要服务公众,给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便捷。不能为了直接的巨额广告费用,而间接地给广大公众造成人为的负担和困惑。

  也许有些人会说地铁的冠名并没有什么不好,至少商业投资可以让地铁有更多的资金继续运营。但是我认为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也许地铁的改名对乘坐人员暂时没有明显的影响,而长远来看,则会影响到每一位游客对南京的印象。南京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明古都,如果过于商业化,就会破坏这座城市长久以来给人们留下的美好印象。

  最后,我想质疑有关部门,假如因地铁冠名而造成损失,将由哪个部门负责?市民乘坐地铁时,因此而延误其正常工作,将怎么处理,冠名方是否会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呢?公共事业就应为广大的市民考虑,不能仅仅因为商家的经济利益而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我不反对地铁做广告,毕竟国家建造地铁花了很多钱,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城市的现代化需要,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现象,从而改善人们的出行条件。奉劝地铁主管部门,千万不能因一时的商业利益而损害广大公众的正当权益。

  南京吴昌芳

  编后:最近,本报围绕南京地铁冠名权拍卖一事,于12月1日与12月3日分别在“小高说新闻”与“民意回音”栏目发表《地铁站点冠名与公众感受》和《地铁站名不当会引发破窗效应》,引来不少读者的关注。昨日,又推出本报记者采写的《南京地铁站“蒙羞”冠名拍卖?》,对此事进行了详尽报道。对于这样一起本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而缺乏应有关注的事件,本报开设讨论专线025—84629030(每天下午15:00后),或者发电子信箱到jnsbgmy@eyou.com,说出您的看法。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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