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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真正的温暖应体现在经济救助权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2: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高地

  据12月13日《江南时报》报道,为禁止街头的流浪乞讨,南京曾专辟“禁讨区”,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乞讨行为。梧桐树叶在霜冻中凋零的时候,南京迎来了又一个寒冬,也迎来了一个流浪乞讨的高峰。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使流浪乞讨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免受严寒的威胁,南京市未雨绸缪,决定从12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温暖行动”,集
中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展开救助。

  应该指出,南京警方展开此项活动的出发点和期望系数是好的,一来可以使“流浪乞讨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免受严寒的威胁”,二来可以避免到处是乞讨而影响广大市民的正常出行。因此,我很自然地见到了这样的字眼:“乞讨者不是现代社会的专利,但却是文明社会力求杜绝的。给予作为弱势群体的乞讨者更多的关爱,是民意的基本体现。”然而,社会救助部门在给予乞讨者一种什么样的救助呢?暂时的关爱和温暖能对再现的“乞讨高峰”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呢?更何况报道中说此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救助一批,温暖一批,护送一批,打击一批”。

  相对于类似的“温暖行动”,我更关心受助者的经济救助权。换句话说,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能否从法律上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孙志刚事件”。在社会救助这样一个基于法权和人权的工作中,任何外来的救助和温暖都没有从制度上进行权利保障更稳妥。相对于社会救助而言,提供任何服务都必须坚持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受助者接受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但不是说他们享有经济救助权就必须接受服务。并且,该报道中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黄平说:“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的救助应该是保护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他们的行为没有违法,公安部门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劝导。”这也证实了从法理上我们的政府是保护公民救助权的。

  这种区分意味着,具体的操作者要仔细地、有时甚至是反复地澄清:两种帮助受助者都可以得到,同时还不至于危及其他享受救助的权利。夏洛特·托尔在她的《社会救助学》中指出,“不管机构如何看待其服务工作,在某些紧急的情况下,在实施个人经济救助权时会使他感到,因为救助机构理解和同情他,所以才立即满足他的各种需要。因此,与救济相关的各种服务工作都意味着更彻底地把他作为一个人接受下来,保证他的救助权利,而不是相反。”

  不怕没有不好的经书,只怕念歪经的和尚。笔者以为,体现在受助者的经济救助权上的温暖才是真正的温暖。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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