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K歌之王,还能“想唱就唱”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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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街谈 唱卡拉OK的“钱柜”里,总有些上了年纪的阿公阿婆,在收费较低的非黄金时间段去里面待着,倒不是为了唱歌,是因为有免费的餐点可随意取食,吃得饱饱地回家。这说明,老人们是会算账的,只要能省就“OK”。
广州各大媒体昨日报道了“广州将建卡拉OK维权系统,唱K要多掏腰包”的新闻,这倒让自掏腰包的“K歌之王”们有点担心,这以后嗓子痒了没地方可吼怎么办? 作为守法好公民,我当然支持管理部门对有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K厅的管理行为。把别人的精神产品拿来营利,支付合理的报酬,也是应该的,地球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否则,没人作词作曲,没有唱片商推出新歌,大家都唱同一首歌,那就没劲了,还不如走在大街上干嚎过瘾。 不过,我想把几个问题想清楚了之后,才再次K歌。 首先,我和阿公阿婆的想法一样,别让我多花钱。K厅会不会把所支付的版权费转嫁到我头上呢?新闻里说,这很有可能。其实,这些年K厅的消费价格是往下走的,说明这个行业至少还存在不小的利润空间。如果K厅借此机会抬价,或者通过增加包间费或者弄个其他的名目来抬价,那就不OK了,那是消费者被PK了。 此外,作为一个爱琢磨闲事的公民,我还担心:版权费归谁来收,收来后是否能实际地支付给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商。因为见多了“搭车收费”的潜规则,任何一个纳税人有这样的警惕之心都是正常的。 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说,做到精细的数目字管理,而不是含糊的粗线条的制度,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在新闻中,有的K厅经营者担心,到底要支付什么比例的版权费,运营情况、点播数量到底怎样量化是个问题。这些数字,就是管理中的“现代化”,千万不能模糊,一旦模糊,我想,对当下复杂的社会现实有体会的人,都会预感到将发生什么样的事儿。另外,任何一种管理措施的出台,得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对K厅收版权费也一样,我想,这一点,领导们比我们懂,不用我操心。 这是一个涉及执法者、版权拥有者、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四方的事情。执法者保障公共利益,版权拥有者、行业经营者享有各自利益,消费者也有其权益,各方的利益点不同,把它处理好了,就是个多赢。现代文明的进步,也许就体现在这点滴的细节中。 作为消费者——买单之前经营者眼中的上帝,我将永远保持既正确又俗气的K歌立场:我想,如果卡拉OK涨价的话,我就卷张报纸作话筒状,在家里唱;大不了,我就走在马路上,想唱就唱。□三季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