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人大代表也是人”,但更是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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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1:48 东方早报 | |||||||||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葛剑雄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针对义乌人大代表醉酒驾宝马肇事袭警一事,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静波情绪有些激动:“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人犯错。”他说这件事现在闹得满城风雨,希望媒体不要过度渲染。“金惠良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根据人大代表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不能取消其人大代表的资格的。”《东方早报》2005年12月16日第16A版
对照报道的事实,我认为这位办公室主任的表态是错误的,与他的身份完全不相称。 人大代表当然也是人,但既然当选人大代表,在得到权力的同时,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以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但现在这位金惠良代表的所作所为,不仅触犯法律,而且违背公德,连普通公民的标准都没有达到。先是酒后驾车,然后辱骂民警。当民警依法将他带上警车时,他又殴打民警并加以威胁。结果是民警、协警员、出租车司机等人被他打成轻重伤,其中民警陈胜利小手指骨裂,最后金惠良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罚款1000元和扣证5个月的处罚。如果仅看这些行为,谁会想到此人竟是市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 其次,媒体的报道是否过度渲染?所谓过度渲染,无非指两个方面,一是对事情本身作了夸大,或者故意耸人听闻。二是报道量过多、持续时间过长。现在我们看到报道内容具体,事实准确,语言平和,无论金惠良本人、警方都没有提出异议。如果此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或许没有必要加以报道。但事主是一位市人大代表,就算得上一件新闻。请问吴主任,在贵市的本届和历届人大代表中有几位有过这样的行为?如果是罕见的、少有的,为什么不能作为新闻报道?所谓“闹得满城风雨”,无非是通过媒体报道使义乌全市公民都了解,从而引起大家的议论和批评,这不正是民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正体现了正确舆论的作用吗?这不正是建设和完善民主法制所需要的吗?如果吴主任的意思是不希望媒体报道,或者报道只能到此为止,那就完全不应该了。因为公众很想知道,金惠良本人在被拘留期间对事件有何认识,准备如何面对选民?也想知道选民对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媒体作这方面的后续报道,不能算“过度渲染”吧! 吴主任称由于金惠良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根据人大代表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不能取消其人大代表的资格的,这话不错,但这只是一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吴主任为什么不同时说明这一点呢?市人大常委会不能取消他的人大代表资格,并不意味着他不接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更不意味着此事到此为止,金惠良能否继续当人大代表,应该由选民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