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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平衡于反恐与自由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49 东方早报

  文 沈丁立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自《纽约时报》近日透露美国政府以反恐为名窃听公民电话后,布什总统的日子越发难过。不仅美国国会的两党议员们对此尤为恼火,而且三分之一的美国民众已经希望将现任总统弹劾。

  美国国会和百姓的怒火,可能有三层原由。

  其一,是否可以窃听公民电话?西方政治学将政府看作必要的邪恶。虽然政府的存在不无必要,但政府作为邪恶则是不证自明:“政府就其定义就是错误”。因此,只能百姓监督政府,哪容得政府监视百姓。这就是西方社会理想中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要监听可以,必须针对外国政府和人民,而基本不能对内。对内也并非绝对不可,但必须有严格限制,有法律制约。在窃听的同时,仍然要保护被窃听者的基本人身自由。

  美国在越南打了败仗后,对上述道理有了清醒的认识。当人民对政府的制约不够时,就出现了美国政府利用“北部湾事件”扩大对越做战的错误,甚至人民失去了对战争的知情权,大批美国青年被送上越南前线作无谓的牺牲。这才有了美国国防部参谋艾尔斯伯格对媒体泄露五角大楼文件而被视为民族英雄。因此美国在当代通过立法作出了许多极其重要的规定,如不准从事海外刺杀,基本上不准在美国国内对美国人民实施电子监视,等等。

  其二,如果必须窃听,那么由谁决定?鉴于反恐的特殊需要,美国政府必须增强国内电话监听,这在多数时候是完全必需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由谁来决定。美国国会的不少议员认为,美国作为法制国家,必须由国会决定是否增强电话监视以及监听的程序,以让人民知情,并在监听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自由。

  其实这就涉及到美国人民究竟是否认可了反恐是场战争的问题。布什总统认为,反恐是战争,而只要是战争,保护人民生命就是最高原则,因此牺牲一些人民的其他自由,乃是必须的,也是总统应该决策的。但在“9·11”发生四年后,美国继续认同反恐是场战争的民众,已经不多。美国人民对在不知情下可能已被监听,确实难以容忍。

  而对于布什总统,要是公开宣布美国将对私人电话有选择地窃听,等于是提醒真正的恐怖分子,从而削弱美国对国际恐怖袭击的预防能力,因而是不能接受的。实际上,世界上多数国家恐怕都会采取类似的做法,不会大声提醒恐怖势力不要在电话中随意交谈。

  其三,到底谁已被窃听?理论上,所有的美国公民都已经可能被窃听,而非区区数千被窃听者。既然尼克松总统可以利用权力窃听反对党的竞选策略,谁有绝对把握保证布什总统一定没有利用窃听,做一些出格的事情?那些国会议员对本来应由自己决定是否允许窃听,到自己根本未被征求意见反而还可能已被窃听,是不可能不感到愤怒的。

  所以美国目前处于十字路口。反恐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自由与安全,而监听监视恰恰削弱了美国人神圣的隐私自由,这是一对尖锐矛盾。同时,电话监听在损及具体公民的自由的同时,又维护保障了全体公民的安全,这又是另一对矛盾。再者,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本身又是损害美国的制度安全的,这又是第三对矛盾。美国政府亟需解决的,是寻出反恐和公民自由的最佳结合点。

  以上的前提,是“这样”的“反恐”,确实是反恐。不错,美国是被恐怖分子攻击了,但美国的反击是否算得上反恐呢?至少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师出无名,连布什总统自己最近也不得不承认,他对伊拉克的战争是被错误情报误导了。

  但布什的勇气只有一半,他不敢对错误的后果承担责任———要是美国政府承认它对伊拉克的战争错了,那美国将必须作国家赔偿:对伊拉克作巨额的整体赔偿,对伊民众作个别赔偿,其累计量也将是空前的。

  笔者相信,要是美国国会和民众认同这场反恐“战争”,他们对白宫不会过分苛刻。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美军在伊拉克的行动与反恐没有多大关系,因此打着反恐旗号侵损民众自由的做法,已难为美国百姓长期接受。 (作者系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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