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靳国君骂出什么境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针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无钱农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同仁医院之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靳国君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严厉批评同仁医院的行为既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并呼吁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给公众一个交待(据12月2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看了这条新闻后,我不由得击节称叹,深感靳国君做了一件人大代表该做的事。
人大代表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但人民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组成的。只要是自己选区内的公民,无论是谁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人大代表都有义务关注、过问并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按照政治伦理学的精神和原则,这可以看做是人大代表的一种“天职”,至少是一种“职业道德”。做到了是应该的,做不到就是失职或者失德。 但遗憾的是,人大代表的这项“天职”,长期以来却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有些人大代表把“代表”的头衔视为一种荣誉,满足于每年风风光光地开一次会;有些富人出身的人大代表,则把人民为方便人大代表履行责任而给予的种种权利,视为一种特权,用来为自己牟利;还有些人大代表虽然不乏责任心,但却把过多的精力集中在了大而化之的“想大局、议大事、献良策”上,对具体的民间疾苦关注的就很不够。华东师大社会学系前段时间曾进行过一个调查,发现只有0.2%的受访者说自己在遇到困难时会找人大代表,这个比例与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靳国君的这次“呛声”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并获得了网民一致的好评。 不过,我们虽然肯定靳国君的这次“呛声”做得对,但也并不意味着他的做法就完全无可挑剔。他批评同仁医院是完全应该的,然而这件事不妨留给媒体去做,他作为黑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更应该将主要精力转移到督促省政府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上来;这才是更高的境界,比如可以推动在人大通过相关决议责成省政府妥善处理此事,可以通过质询的方式直接要求负责官员汇报事件处理的情况,如果政府官员处理不力或者玩忽职守,还可以要求启动有关的人事罢免程序,等等。这既符合我国人大制度设计的本意,也能够更有效地促使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为人大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创一个好的先例。 需要强调的是,靳国君这次能够拍案而起,应该说主要是出于他自己的良知或者责任感,如果他对此漠不关心,相信也不会有什么压力。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的人大制度中,还缺少一个选民能够“强迫”人大代表不得不代表自己利益的机制,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龙应台有一句名言:“民意代表的权力若是使用在刀口上,那么政务官不敢无识,事务官不敢无能,法规不容偏颇,施政不许懈怠”。我觉得还可以加一句:医院也不敢见死不救———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对人大代表的最低要求吧? 郭松民,青年杂文家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6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