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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套钱10亿 “黑手”背后有“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7: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朱述古

  近日,在参加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激愤地指出,在香港,某人套取股民7000万元资金,事情败露后被判处5年徒刑,上诉至法院后被加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有人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却没有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调到内地工作就了结了(详见今日本报A20版)。

  我相信,每一位有正义感的公民,面对王茂林的慷慨陈词,都会下意识地关心一个问题:这位套取10亿资金却调回内地为官的“高人”,究竟是何方神圣?在审议会上,王茂林没有道出这位“高人”姓甚名谁,这或许是个遗憾。其实,应该理解王茂林的选择,因为这毕竟是审议法律修正案的会议,不是对套取股民资金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声讨的会议。但即便如此,王茂林仍然给公众留下了一个强烈的悬念:在套取10亿元资金的“黑手”背后,是不是还有另一双可轻松使套取资金者异地为官的“黑手”?应该承认,我国的《刑法》、《证券法》还不够完善,但是,即便从现行法律体系着眼,对于套取股民资金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取10亿元股民资金却回到内地为官的事实,已经超越出量刑轻重和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各异的层面,而指向于权力持有者对犯罪行为的包庇。套钱10亿的高人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就在于权力庇护最大限度降低了犯罪风险。套钱10亿的“黑手”是高明的,但比这双“黑手”更高明的“黑手”在于,不仅能使套钱者免于牢狱之苦,还能使之体面地易地为官。

  在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审议会上,相关条款对金融

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得以增强。14项修改内容中,有6条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有2条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从健全法制、完善规则来说,这无疑是件好事。但需要明白的是,消除权大于法的环境,法律规定才能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取10亿资金却调回内地为官的这位领导干部究竟是谁,又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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