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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命救助应与英雄父亲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1:29 信息时报

  12月27日《南方都市报》登出了一篇《我想救儿子,但我不能卖身》的报道,说的是已失去劳动能力的彭辉林救儿的故事。新闻刊登后,未引起任何关注,无人愿意伸出援手。这使彭辉林很失望,也很不理解,为什么那些用噱头求助的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昨天的报纸上再曝新闻:为救儿求助的彭辉林就是13年前深圳清水河大爆炸舍身救人、身负重伤、荣立一等功的英雄。

  不错,只要常看新闻,就知道有的人在向社会求助时会用“卖器官”“谁救我母,我就嫁给谁”等噱头引起社会的关注。这其实并不难理解。现在社会需要帮助的人很多,如果一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公民,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伸出援手,那他的经济能力是不可能的,这就必然有选择性;即使有能力帮助别人,也还有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不知道谁是真正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当媒体报道了“卖器官”“谁救我母,我就嫁给谁”的困难者,这自然能够吸引人们的关注,在需要帮助和能够帮助的双方之间形成沟通。所以,彭辉林没有特色的求救可能就难以进入人们的视野,整个新闻点击率才354次就是证明。

  还应看到,救助者是通过“卖器官”“谁救我母,我就嫁给谁”的呼声使人们知道了一个需要救助的生命,因此才有人慷慨解囊的,与他们的身份无关。现在,彭辉林曝出自己曾经是救人英雄,其作用和“卖器官”之类相同,就是吸引眼球,使人们知道了有一个孩子的生命需要救助。但我以为,公众是否救助,与这个孩子的父亲曾经是一个英雄,应该没有丝毫的联系。我们所救助的是孩子的生命。在生命的天平上,所有的价值是没有差别的。不能因为这是平凡人的孩子,就可以死亡;那是英雄的孩子,就格外有价值,需要救助。除了对生命的尊重,除了人道主义的精神,附加任何其他的东西,哪怕是政治成份,都是不恰当的。我们不是有民警还收养了死刑犯的孩子吗?从这点看,那些以“卖器官”引起救助的生命,不该得到丝毫的歧视。

  至于彭辉林本人,因为在13年前的大爆炸中救人,造成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产生后遗症,生活困难,这当然是应该关心的。但这首先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谁让他流血又流泪的?是相关部门没有做好对他的安置工作。在这一点上,倒是不能亏待英雄的。

  人道主义是公众进行生命救援的唯一标尺。公众被“卖器官”的噱头所吸引,确实可能忽略另一些十分需要救助的困难者,但他们只能做到这样。把需要救助者的情况搞清楚,使每一个确实需要救助的人都得到救助,那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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