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的哥“理性”违约与公司模糊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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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2:08 东方早报 | |||||||||
文 云天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因为生意太差,在杭州经营“奔的”的7名河南西华籍出租车司机要求退出经营,在无法寻求合理解决途径的情况下,7名“奔的”司机直接将车开回西华县城,并向西华县公安局报案说明情况。经过协商,这些司机和所属公司最终达成协议,7名司机12日将“奔的”交给杭州大众出租车公司,公司将押金退给7名司机。(见昨日早报A3版)
的哥看似鲁莽的行为背后,也折射出深深的无奈及窘迫。据《大河报》报道,一位的哥算了一笔账:他们每月要向出租公司支付11500元的份钱,合计每天至少要收入450元(不包括油费)才能收回成本,实际上,每个月都亏损3000多元。契约的原意应是让各方都能获益,或至少应保证个体利益不受损害。在利益损害成必然的情况下,违约就有可能成为理性选择。 奔驰的哥成本过高,经济入不敷出是“出逃”的根本原因。杭州某出租车公司是这样计算份钱的:“奔的”月折旧费5233元、车险1016元、财务费1140元、修理费3000元……总共加起来12805元,13200元承包租金(一车两人)中去掉成本,再扣掉33%的所得税,公司每辆车每月只能赚265元。 公司果真一个月只赚200多元吗?其实不然,出租公司给出的是一笔糊涂账。 分析“奔的”的成本账单,首先是每月1140元的财务费,出租公司讲究的是规模效益,笔者在网上查得,该公司有271辆出租车,如果每辆车的财务费用都是1140元,就意味着每月的财务开支高达30多万元,财务费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如此巨大支出,要么是公司效率极差,或者就是巨大的水分。 其次是每个月5233元的折旧费。按照税法规定,运输工具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是可以不计入企业税基的。而出租汽车公司在给出的份钱明细中,既说到了折旧,又说到了所得税,这其中在会计核算上是有矛盾之处的。如果出租汽车公司在征收折旧费时已经考虑了减免的税费,就应该有所说明。 再有就是每月3000元的修理费。众所周知,假使一辆奔驰车每月都要花费3000元来维修,恐怕距离轿车报废也就不远了,哪里会是2005年初购置的新车。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出租公司所列出的成本清单是含混不清的,这背后可能隐含着巨大的利益,甚至是暴利。出租公司作为市场一分子,应该向雇员公开成本清单,合理分摊出租车的营运费用,而不应将经营风险由的哥独自承担,自己坐收渔利。 妥善处理好“西华的哥”事件的意义重大,因为在杭州开奔驰的哥有100人,他们的处境都和“西华的哥”一样,出租公司如果还不能给出清楚明白的成本清单,的哥每月的负担仍在万元左右,“西华”的哥夜奔事件难免会再次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