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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公证不当老赖是重复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39 东方早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近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在赌咒发誓不奏效的情况下,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绝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作了公证。

  法律条文竟然需要公证,说到底是让公民重复纳税。

  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认真执行法律的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社会安全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当老板不按时支付工资时,政府就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当工人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为工人讨回公道。政府、司法机关通过严格执行法律,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按时付薪”的诚信环境与氛围,从而让老板能及时招到满意的工人,工人也能放心去打工,让纳税人用最低的成本进行交易,从而使他们的纳税物有所值。

  而事实上,正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不力,法律条文的规定落不到实处,所以工人们打工前不放心,不得不进行自救,事先采取防范措施来代替法律的保障,比如要求事先公证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而老板们为招到工人,也不得不额外“埋单”(支付公证费等),通过公证这种形式再次宣示法律的效力,向工人作出保证。这种劳资双方不得不通过公证这种形式来促成交易,再一次花钱购买本来应当由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这实际上就是让公民们重复纳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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