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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须经政府批准消息引发观点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4: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事件

  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应避免裁员。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4日新华网)

  评论

  正方:安徽省的规定很有针对性,也十分及时和必要。当前,一些企业在激烈竞争下,不是把着力点放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加强内部管理上,不是把重点放在自主创新、提高生产率和产品适应市场、更新换代上,而是把目标瞄准了职工,信奉什么“减员增效”,从广大职工口中要效益。结果导致一部分职工下岗了、失去了工作。这绝对是一种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随着这种情况的不断增多,由于裁员造成的上访纠纷甚至治安事件不断,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裁员行为往往发生在国有企业。

  保证社会成员充分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安徽省大力规范和限制企业盲目裁员的做法值得赞赏和叫好,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付瑞雪

  反方: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的最基本理念,就是经营者必须拥有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的绝对经营自主权,否则就是戴着镣铐跳舞,难免一败涂地。而人事管理,本来是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怎么能移交给与个体企业兴衰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政府呢?

  政府的裁员底线是经营困难,但对于一个企业,裁员却未必意味着经营困难。裁撤冗员轻装前进行不行?引进高科技设备,减少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行不行?政府凭什么逼着企业非养着这些富余人员不可呢?

  就业形势严峻,控制失业人口比例可能是一些地方绷得最紧的一根弦,但绷得再紧,也不能一竿子插到底。戴起镣铐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一朝倒下来就是全军覆没,连一个员工也留不下来。

  何况,企业要应付这样的政策实在太简单了,一次裁200人不行,分两次裁不就行了吗?或者打通关节买一份批文行不行呢?——许斌(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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