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造福残疾人的“铁律”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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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5:29 南方周末 | |
□高峡 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标准,则要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媒体称此规定为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铁律”。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最弱的一部分。帮扶他们,仅仅停留在号召人们献爱心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残疾人所受折磨来自两方面:一是身体,二是精神——遭歧视。对自身的身体病痛折磨,他们一般都能挺住。战争时期从吴运铎到史光柱,和平时期从张海迪到邰丽华,都是战胜身体病痛折磨、乐观向上的优秀代表。而对外加的遭歧视的精神折磨,他们则深深感到比肉体折磨更痛苦,也更可怕。如高考,分数超过录取线也难过体检关;应聘,即使能力超群,也因残疾被拒诸门外……面对这类歧视,残疾人很无奈,只好仰仗“铁律”帮扶。 强势群体歧视弱势群体,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我们是个经历了近3000年封建社会的国家,等级观念根深蒂固,人与人之间常以等级显示高低,以歧视别人获得优越感。封建社会也有种种“铁律”,但那都是为扩大差别、强化歧视服务的。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岐视仍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如招聘不要女性的性别歧视,不要健康带菌者(如乙肝病毒等)的生理歧视;恶意欠薪、瞧不起乡下人的地域歧视;没有本地户口不得转正的身份歧视;重学历、轻能力的学历歧视……在我们身边不是经常都可以见到吗? 消除歧视,既要宣传教育,更要制定“铁律”。因为崇尚文明者,会自觉尊重、关爱弱者,而对素质低下的歧视者来说,单纯的教育则很难奏效。惟有文明的“铁律”才能对顽固的歧视者进行有效的教育。让他们从受罚中明白:歧视弱者,是有损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是违规的野蛮举动,有的甚至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在发达国家,残疾人之所以也能担任国家要职,歧视现象比我们少,正因他们维护弱者权益的“铁律”比我们多。 种种歧视现象,是对文明社会的严重挑战,强化歧视的种种“铁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重障碍。在新的一年里,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热切期待类似湖北省帮扶残疾人的文明“铁律”,一个接一个地连连出台。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