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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陈水扁有哪些程序(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5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据报道,为了反制陈水扁终止运作“国统会”,泛蓝已经提出罢免案。请问,究竟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罢免案才能在台湾获得通过呢?

  福建读者钱亮

  按照台湾的有关规定,罢免领导人的程序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发动机关必须为
“立法院”,不能由民众发动,需要“立法院”全体“立委”的1/4提出议案。以“立法院”目前总共220个席位计算(原本是225席,但一些“立委”去年当选县市长),需要55位“立委”联署才能成案。据了解,国民党“立委”丁守中所提的罢免案,已经在2月28日清晨获得了60多位“立委”的联署,正式跨过了提案门槛。

  第二步,罢免案需要排入“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会议议程。届时陈水扁可以进行答辩,不过即使他不答辩,“立法院”仍然可以自行审查,只要获得全体“立委”2/3的支持,就可以通过罢免案。

  第三步,交由台湾地区选民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人数必须超过选民半数。如果赞成票过半数,罢免案即获得通过,陈水扁就得下台。据统计,台湾选举人总数约1648万人。也就是说,必须至少824万人参加投票,421万人赞成才能罢免。

  目前,罢免的最大困难在于泛蓝“立委”席位不足,只掌握了120席,与通过罢免案所需要的“立委”总数2/3的147席相比,还少了27席。所以必须有泛绿“立委”倒戈支持,罢免案才有可能在“立法院”获得通过。▲

  (孙晓)

  《环球时报》(2006年03月01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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