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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加强司法礼仪规范化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5:31 红网

  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将规范司法礼仪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来抓,从规范检察职业仪表、出庭诉讼秩序、接待礼仪和业外礼仪入手,着力塑造检察官良好职业形象,构建起全面系统的司法礼仪规范化建设体系。

  一、突出规范职业仪表

  

  检察职业仪表是检察官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搭配是否端庄大方都与仪表有着密切关系。该院制定了《日常管理规定》,由政工科负责检查干警日常礼仪情况,定期对干警的仪表形象打分。一是把清洁卫生作为礼仪的基本要求。避免出现制服沾有油污、满身褶皱,影响检察机关威严等现象;二是把服饰作为干警审美情趣的凭证。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规定在工作期间要着检察官制服,并保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和精神振作。在非工作时间要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着装的要求,学会穿着与时间、地点、场合协调一致,时刻体现出检察职业的庄重、严肃。

  二、突出规范诉讼秩序

  法庭是检察官进行诉讼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司法礼仪表现最充分的地方。该院通过在局域网开辟“网上课堂”,组织干警观看光盘讲座,制定《出庭诉讼行为规范》等形式,加强干警司法礼仪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求干警注重庭审秩序,在出庭诉讼时要准时出庭,不可有缺席、迟到和早退的现象。入庭后不可以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许随意进出走动或影响其他人的注意力,保持检察机关的威严;二是要求干警注重庭审仪态,出庭座姿要端正,腰背要挺直,给人以文雅的自然美感。在诉讼中要集中精力、认真倾听,绝不可以东张西望,心不在焉;三是要求干警注重诉讼礼仪。在出庭诉讼中干警绝不可以表现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态度和言行,不可以有违背检察礼仪和法律平等、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发生。

  三、突出规范接访礼仪

  

  针对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经常面对来访者,该院制定了《检察院接访人员文明接待用语及忌语》,切实将接访作为一门行为艺术,作为检察司法礼仪的一个重要部分。一是规范接访语言。要求接访干警与上访者交谈时态度要诚恳、声音要适度,语调要平和,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二是端正接访心态。“耐心”是接访中必不缺少的要素,该院将耐心听取上访者的诉说作为工作中应当遵守的一种礼节。要求每一位接访干警都要具有较高的忍耐力,全心全意为来访者着想,留给每位来访者爱民、便民的公仆形象。

  四、突出规范业外礼仪

  

  该院十分注重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他们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中坚持“三个避免”,一是要求干警杜绝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使群众对检察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性怀疑;二是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检察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避免影响到检察官职责的正确履行;三是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避免对人民检察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时刻保持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稿源:红网 作者: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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