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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洪江市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13 红网

  红网怀化10月10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 为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认真执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加大力度办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案件,切实优化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围绕经济发

展工作,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该院今年办理的邓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邓某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以其已不存在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先后与长沙、常德等地多家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议标协议合同,骗取这些公司的保证金、投标费等共计48.5万元。当地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确认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邓某的指控,依法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后,邓某又向怀化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对邓某合同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书,决定驳回邓某的上诉,维持该案的原判。

  日常工作中,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破坏企业周边经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从重处理,为当地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同时,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扎实工作和实际成果,树威于民,取信于民,对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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