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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电视台等媒体对虚假广告播出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38 新华网

   法国对媒体实施监督以防止虚假广告

  新华网巴黎10月9日电(记者陈俊侠)法国视听委员会广告监督处负责人亚历山德拉·米耶勒女士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国政府多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对各媒体、特别是影视媒体实施监督,以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米耶勒指出,法国政府1992年颁布的第92—280号政令规定,播发虚假广告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音频或视频方式对某种商品的功效、服务、品牌、生产商等要素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法国视听委员会负责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该政令,法国视听委员会在认定某媒体播发虚假广告的事实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向该媒介发出警告,使其今后不再播发虚假广告;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终止某则虚假广告的播出;如果情节严重,对传播媒体实施经济处罚。

  米耶勒强调,电视台等媒体对虚假广告的播出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遭到处罚的媒体认为播出虚假广告的责任不在自己一方,它可向司法机构起诉广告代言人或厂商。

  她说,法国法律并没有对虚假广告的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法国视听委员会可根据涉案媒体的经济实力以及虚假广告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对该媒体实施一定金额的处罚。她透露,法国著名私营电视台“M6”2002年就曾因播放一则广告,夸大某一度假村的居住质量而遭到15万欧元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为避免虚假广告,法国视听委员会建议各媒体在播放广告前,必须将该广告内容提交行业组织——广告审查局进行审查。这一措施已成为法国广告界的“行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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